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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细则

时间:2010-04-08 15:18:05  来源:  作者:


 

一、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武夷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 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体现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包括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工作由各系支部结合本系实际参照专职辅导员考评办法进行,侧重对班主任的学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具体参考附件3的“武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评表”。
 
二、           专职辅导员考评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考评办法
 
第四条 辅导员考评内容
辅导员考评有以下十方面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心理健康、职业生涯指导等教育情况及效果;
4、指导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活动情况及效果;
5、班级组织建设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6、组织本年级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情况及效果;
7、本年级学风、考风、校风建设情况及效果;
8、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奖学金评定、学生就业指导、就业工作安排、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效果;
9、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10、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发表论文情况。
第五条 辅导员考核办法
1、学工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量化表。
2、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部)考评、学工处考评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学生评议指标见附件一,满分100分)占 30%,系(部)考评(系(部)考评指标见附二,满分100分)占40%,学工处考评占30%,满分l00分。
3、各系(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本系(部)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
4、学工处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议小组,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各系(部)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辅导员考评得分
考评总分 =学生评议分×30% + 系(部)考评分×40% + 学工处考评分×30%
第七条 学工处考评方法
(一)由学工处牵头成立校辅导员考评委员会,采用阅读资料后对量表打分的方法确定应加分与应减分分值。
(二)学工处考评得分的计算方法:学工处考核得分 = 基本分(60分)+ 加分指标分值-不合格指标总分值
加分指标分值
1.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措施得当,为避免或挽回学院损失做出贡献的,每次加10-20分;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论文,每篇加5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论文,每篇加2分;
3.所辖年级学生学风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通过率或全校统考课程成绩位居学校前三名的加5分,居系第一名的2分。所辖年级学生个人在各类学习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得校级奖励的,每项加1分。
4.所辖年级中获省“优秀班集体”称号每项加6分,获校“文明班级”称号每项加3分。
5.所辖年级中获校“优良学风建设先进班”称号每项加5分,宿舍获校“星级文明宿舍”称号每间加1分。
6.所辖年级中在学风、班风建设有特色的加5分。
7.所辖年级一次性就业率超过全校平均值的每项加5分
8.所辖年级缴费率超过全校平均值的每项加5分
9.所辖年级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主办大型学生活动每场加3分
减分指标分值(基本分扣完为止):
1.分管学生中有发生群体事件的每次扣10分;违纪受处分每人次扣1分。
2.分管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未经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10分。
3.分管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查处的,每次扣10分。
4.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
5.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每次扣2分。
6.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者每次扣1分。
7.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3分。
8.不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9.学校要求的早晚值班,不能按时到岗和做好值班记录的每次扣5分。
 
三、           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评价过程
 
第八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年的10月上旬,完成上一学年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评比工作。各系(部)毕业班学生对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考评安排在6月份进行。10月下旬,各系(部)将专职辅导员考核的最终结果及推荐优秀辅导员材料报送学工处,并将班主任的考评结果报学生处。
第九条 个人小结。辅导员、班主任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自评并填写《武夷学院专职年级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表》、《武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评表》,向所在系(部)支部提供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学生评议。专职辅导员的学生评议由系(部)支部组织进行,系(部)在专职辅导员所带年级的学生范围内采取指定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占所带年级总学生数1/5数量的学生,按照附件1的《辅导员工作考评表》对专职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
第十一条 系(部)考核。在学生测评、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的基础上,系(部)考核小组按照附件2的《辅导员工作考评表》对专职辅导员进行评定打分,按照附件3的《班主任工作考评表》对班主任进行评定打分。
第十二条 学工处考核。学工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职辅导员完成工作任务、学生评议结果和系(部)考核等情况汇总评议,并将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
 
四、           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与奖惩
 
第十三条 专职辅导员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班主任考评结果可由各系折合成百分制后参照处理。
第十四条 凡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称职;60-74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辅导员在工作中,因组织纪律性差,或因事(病)假长期(二周以上)不在岗,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误,产生不良后果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辅导员考评结果存入专职辅导员档案,班主任考评原始材料由系支部存档。专职辅导员本人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处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先进等的依据。辅导员考评称职及以上者可以续聘,考评基本称职者调离专职辅导员岗位,考评不称职者调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十八条 对考评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五、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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