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夷学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业
时间:2010-04-09 08:50:09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面向西部就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面向西部就业,对促进毕业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各系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面向西部就业作为学校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各系要针对本专业毕业生的具体情况统筹协调,积极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和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面向西部就业
各系要加强对毕业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在毕业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同学们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树立重事业、重发展的科学就业观,树立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的成才观;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学校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唱响到基层、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广大毕业生深入宣传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使学生认识到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将会给更多有志年轻人施展才华的机会。要大力宣传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长的先进事迹,积极邀请在基层做出杰出贡献的知名校友返校,以讲座报告、交流座谈等形式,利用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使学生认识到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以他们的成长经历激励、引导在校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到欠发达地区、到西部地区就业。
三、采取多重举措,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地区就业
(一)学校认定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就业的范围是:
2、2009年起师范类毕业生到福建省内中小学(含私立学校)任教的。
3、2009年起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进社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等。
(二)奖励和优惠政策:
凡自愿到学校确认的基层、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就业的非定向毕业生,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政策。
1、我校将授予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武夷学院服务基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对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配套安置费1000元。
3、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学校按服务年限(一般为2~3年),每人每年给予奖励金2000元,奖励金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在此基础上,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除按规定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每年偿还2000元外,学校每年给予配套代偿,代偿金额每年不超过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学校配套的奖励金原则上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签订协议,因本人原因中途中断服务的,需归还学校发放的奖励金及代偿费。
4、学校对在福建省内中小学(含私立学校)任教的师范类毕业生,给予师范专业奖励金3000元,分两年发放,每年发放1500元。
2、学校对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配套安置费1000元。
3、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学校按服务年限(一般为2~3年),每人每年给予奖励金2000元,奖励金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在此基础上,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除按规定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每年偿还2000元外,学校每年给予配套代偿,代偿金额每年不超过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学校配套的奖励金原则上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签订协议,因本人原因中途中断服务的,需归还学校发放的奖励金及代偿费。
4、学校对在福建省内中小学(含私立学校)任教的师范类毕业生,给予师范专业奖励金3000元,分两年发放,每年发放1500元。
5、学校对应聘到我省农村中小学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特岗教师)的学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6、学校对入伍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奖金发放程序
(三)奖金发放程序
1、个人首次申请。获得奖励资格的毕业生,在首次进入岗位后二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奖励金发放申请,首次送达校学生处的申请材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学校授予的“武夷学院服务基层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报到证复印件;
②、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印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和工作单位的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在岗证明材料;
③、加盖工作单位财务印章有本人工资信息的工资册页复印件;
④、可用的个人银行卡户名和卡号。
2、个人年度申请。次年继续在基层岗位有奖励资格的毕业生,在第二年的9月向学校提出奖励申请,向校学生处提供申请材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印章的当年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和当年工作单位的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当年教师在岗证明材料;
②、加盖工作单位财务印章有本人工资信息的当年工资册页复印件;
③、可用的个人银行卡户名和卡号。
3、学生处审核。由校学生处审核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完整的材料进行通知补报,在规定时间不能补报的视同放弃奖励资格。
4、学校审批发放。经审核合格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造册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将奖励金打入其个人账户。
5、经校方核实确定为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奖励资格。
四、利用多种渠道,促进大学生面向基层、西部地区就业
要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大在闽北地区、基层单位设立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基地的力度,积极为学生提供了解闽北和基层单位的机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要加大基层、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业市场的开发力度。要通过单位走访、科研合作等方式加强与基层、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用人单位的联系和信息沟通;要加强在订单式培养方面与基层、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促进大学生面向基层、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就业。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