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最新消息 通知通告
  • 学生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党团建设 文明创建活动开展
  • 学生资助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校内奖学金 勤工助学 其他资助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学生管理 评优评先 奖励处分 政策文件
  • 心理健康 心理指导 心灵驿站
  • 国防教育 青春迷彩 军营计划 政策之窗
  • 学工动态 学工工作 学生工作信息简报 学工信息网
  • 相关下载 表格下载 文件下载 资料下载
  • 青果学生系统
推荐资讯
热门点击
  • 温 馨 提 示
  • 第一篇 个人征信ABC
  • 信用报告解读
  • 武夷学院2011年助学贷款发放到位名单(更新到
  • 关于催缴部分欠款学生还款的通知
  • 武夷学院学生校内助学借款管理办法
最后更新
  • 温 馨 提 示
  • 第一篇 个人征信ABC
  • 信用报告解读
  • 武夷学院2011年助学贷款发放到位名单(更新到2011
  • 关于催缴部分欠款学生还款的通知
  • 武夷学院学生校内助学借款管理办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生资助 > 国家助学贷款与征信

武夷学院学生校内助学借款管理办法

时间:2010-04-09 08:46:51  来源:  作者:


 

学生校内助学借款(以下简称“助学借款”)是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所需基本费用而由学校提供的无息借款。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助学借款管理、使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可申请助学借款基本条件
申请借款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院在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学院登记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部分学费。
  三、学习刻苦努力,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其父、母或监护人愿作其借款行为的见证人。
  五、同意在其未按约定归还助学借款时,学院可在相关媒体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
第二条 助学借款申请程序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学生处或系里)提出申请,领取相关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由系里交学校学生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1份;
(4)在武夷山农行营业部开立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1份;
 (5)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为班主任或辅导老师一人,关系良好的同班同学一人)1份;
(6)学生父/ 母亲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亲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只复印一人)。
第二步:学生处进行贷款初审。
  学生处在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生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完成后,学生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生处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推荐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
“《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农业银行武夷山市支行个人业务部 (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步:银行进行贷款复审、审批。
  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在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提交审批。如有差错或遗漏,及时通知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银行的复审工作结束后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送交学校。
第四步:银行与借款学生签约。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双方签署《个人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在贷款发放时将国家助学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并将签署生效的借款合同及贷款回单送达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五、系(院)依据银行给的贷款收据,可凭此单到财务处办理学费抵扣手续。
  第三条 助学借款日常管理
  一、学院每年接受学生申请一次,审批一次。审批后,借款协议书每年签订一次。借款申请一般安排在每年五月份受理。新生的借款申请一般安排在每年十一月份受理。
  二、各系(院)助学借款管理工作和获得借款的学生基本情况录入管理系统等工作由各系(院)指定专人负责。
  三、助学借款的催还工作由各系(院)负责。
  四、助学借款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四条: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在毕业离校之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如果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前应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或工作的,要主动通知原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借款学生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学院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一、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欠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将借款学生的违约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放入该学生个人档案。
  三、保留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附则
一、由于学生毕业后需支付贷款产生的全额利息,目前助学贷款利息年利率约为7.5%,如果学生毕业后未能按时履约付息还本,造成不良贷款(现在银行一般采用毕业后按季度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还款方式,只要学生有两个季度未能按时还息,贷款将自动转为不良贷款)银行将在原执行利率基础上加罚40%利息,且不良贷款一产生,那么不良信用记录将跟着违约人一辈子,因此建议学生在毕业时一定要确认自己的贷款笔数及余额,还本付息的具体时间(建议积极参加每年毕业前学校与银行组织的助学贷款确认签约仪式,未能参加的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相关准确信息)。
二、学生在申请时应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毕业后如果换了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学校和银行,以方便随时保持联系。如若借款学生发生拖欠应还利息和本金,借款学生不仅会在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污点,严重破坏自己的诚信记录,还很可能会把“苦果”留给日后求学的贫困师弟师妹,因为违约率一旦达到或超过20%,银行将不得不叫停国家助学贷款。
三、由于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针对武夷学院的学费标准和所处区域的最低生活费用水平,贷款额度每学年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因此家庭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申请助学金、申请奖学金等方式多渠道为自己获得补助。
四、武夷山农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从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期限,包括在校就读期间),申请借款的学生要从最有利于按时还款的原则来拟定借款期限。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版权所有   武夷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599-5136156  传真:0599-5136156  邮箱:wyxyjy@163.com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   邮箱:3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