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0-04-08 15:08:23 来源: 作者: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一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具体标准分别为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按10个月发放,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本系学生的15%和5%评定。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合格;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武夷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1)。
2、班委会组织全体同学重点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评议,确定初审名单。
3、辅导员对班级初审名单上的申请人逐个进行调查和访谈,经系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支部审核签署意见并公示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武夷学院“国家奖学金”汇总表》、《武夷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二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有关工作。
4、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各系所报的学生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生资助工作中心按月将国家助学金通过校财务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帐号中(农行一卡通)。
第四条、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1、武夷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2:武夷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3:2007年下半年各系“国家助学金”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