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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0-04-08 15:13:41  来源:  作者:


 

为落实校党委“四会”人才培养目标,营造优良学风鼓励创新型人才、特长型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投身“海西”建设、服务社会,学校专门设立单项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专科生予以表彰奖励。

    一、单项奖学金的设置与参评条件

1、创新奖学金

(1)在国家与省(部)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有正式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2)在国家与省市正式期刊上发表文章和出版的专著;

(3)获国家或省(部)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项目。

2、社会实践奖学金

(1)获得省、部以上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

(2)获得省、部以上体育比赛中团体、个人前三名,在各项比赛中破省纪录的学生;

(3)在省、部以上组织的文艺竞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奖学生。

3、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或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先进团体与个人。

       二、其它参评条件

   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本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的标准和评定比例

设团体单项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

团体单项奖学金;获得省、部以上表彰的奖励3000-10000元;

个人单项奖学金;获得省、部以上表彰的奖励1000-5000元,原则上获奖面不超过本、专科学生数的1%。三人以上(含三人)集体取得的成果只能申报团体奖。

每位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单项奖学金。

    四、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作为其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单项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评选办法

    1、单项奖学金全校每年6月份评定一次。

2、单项奖由学生个人申报,各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小组统一评审、公示和公布最后确定的获奖名单。

3、申请参评创新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武夷学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武夷学院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4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当学年6月到次年6月期间取得的方可参评。

5、参加省级以上竞赛的参赛队不能少于8支队,在申报事迹中要说明参赛队数。

6、各系(部)推荐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否则认定材料不全退回,原件由学生处现场审核后即返还。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   武夷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599-5136156  传真:0599-5136156  邮箱:wyxyjy@163.com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   邮箱:3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