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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0-04-08 15:15:37  来源:  作者:


 

 
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关怀,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学院计划内招收的、具有武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含高职)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审批程序
1、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领取《武夷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2、各系在认真核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审定,由系领导签章后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条、申请及审批要求
1、各系要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批学生学费缓交金额的比例,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2、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对于虚报夸大家庭贫困程度或开具假证明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附则
1、“绿色通道”要和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绿色通道”的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各种志愿者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享受“绿色通道”交学费的资格:
(1)因学习不努力造成留级或期末考试不合格的;
(2)当年因违纪受行政处分的;
(3)当年因吸烟或酗酒受处理的;
(4)有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
(5)拒绝参加和从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志愿者活动的。
第六条、国家和省上有新政策、将以国家和省上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武夷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599-5136156  传真:0599-5136156  邮箱:wyxyjy@163.com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   邮箱:3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