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时间:2010-04-09 08:42:15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学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范围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一条相关规定。
二、各系部要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并面临求职困难学生就业帮扶机制,切实把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作为学生资助和就业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面临求职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立足实际,制定有效的帮扶措施。
三、针对就职困难毕业学生,要加强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等方式,及时疏导他们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
四、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并面临求职困难学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各单位招聘的时候优先推荐困难学生参加面试。
五、对就业困难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和岗位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校期间报销省内两次面试往返车费。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