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第十三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556

各学院、各部门:

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为了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经济理论;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港澳台与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28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70 项;三等奖150 项;青年佳作奖(作者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30项,视同三等奖。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奖金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配额

(一)本届评奖设置下列申报单位:

1.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受理在榕省直有关单位的成果申报。

2.我校作为独立设置的申报点,负责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具体申报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为10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期为2019年6月6日至7月6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主页(http://www.fjskl.org.cn/)社科评奖栏目中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人请自行登陆评奖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评奖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进行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事宜可访问评奖系统查阅《社科评奖系统申报流程》和《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3份,《申报表》经学校盖章后,统一按规定时间提交到省评奖办。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三)请各学院、各部门汇总有关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于7月8日前上报科研处。

五、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7份(至少1份为原件)。如果能在评奖系统上传电子版(与原件相符)的,只需提供1份纸质版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汇总表》

《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3. 联系电话:省评奖办,0591-83700751;科研处,5136218。

附件:(可以从学校科研处网页下载)

1.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样表);

3.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论文类、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样表);

4.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