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 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1-06-01浏览次数:273

各部门、各学院:

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将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纳入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14日。

二、申报选题

研究项目从省人大常委会拟定的选题目录中选择(详见附件1)。

三、项目经费

省社科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共立项8项,每个项目经费资助5—7万(详见附件1),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如项目结项验收未通过,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2)和《论证活页》(附件3),于6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陈淑端;电子材料发送至5448508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2)《论证活页》一式7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一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

2.电子材料

包括:《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学院或部门—申请人”命名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要求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2.每个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研究课题项目申请。截至2021年6月20日前,在研的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已公布结项通知的,可以申请),不得申报。

3.《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评审。

4.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定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5.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安排,各课题组应当吸收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不领取经费或报酬)作为课题组成员,共同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后由相关工作人员直接和课题组对接)

五、成果要求及完成期限

(一)课题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的方式体现。课题组在研究完成后,须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现场介绍研究成果,并回答询问。现场评审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课题不予结项验收。

(二)课题应当主要围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目录及说明”(附件1)的“主要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并在研究报告中体现。研究过程中,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或项目组认为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出调整的,可以经协商后调整。课题立项后1个月内,课题组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提供研究方案(含实地调研、研究进度安排),并于研究结束后提供实地调研佐证材料(照片、文字记录等)。

(三)研究报告需提供完整版和精简版两个版本,精简版字数不超过5000字,完整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万字,超过限定字数的报告予以退回。课题组在申请结项时须对研究报告进行查重检测并提供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如发现严重抄袭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将不予结项验收,并向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

(四)课题组应当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供研究报告。逾期未提供研究报告的或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结项验收。

(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课题组共同享有对课题研究报告的知识产权。

 

附件:

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研究课题目录及说明

2、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申请书

3、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4、课题研究报告格式要求

 

科研处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zip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

研究课题目录及说明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研究

二、福建省养老服务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设区的市立法权及立法事项研究

四、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研究

五、地方环境保护立法空间研究

六、《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八、《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立法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