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06浏览次数:36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安排《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文旅非遗〔2025〕3号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将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遗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鲜明福建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具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2024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设区市级、平潭综合实验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省直部门(机构)所属单位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七)要重点申报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具有八闽文化代表性和突出时代价值、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乡村振兴和两岸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相关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申报主体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且由省直部门(机构)所属单位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15项,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多于5项。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多于2项。

四、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名单,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同意,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名单。

(二)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且由省直部门(机构)所属单位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非遗保护中心,由省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在省非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的说明;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同意申报的文件;申报项目已列入市(区)级非遗名录文件复印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工作情况说明;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申报书(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做好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是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的重要部分,事关非遗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非遗工作有关标准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严格程序,及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完成推荐必须的公示审批等程序,严格按照时限和数量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四)回应关切,公开公正。推荐申报和公示期间,各地各单位应主动回应公民、法人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按相关程序妥善处理,确保推荐申报过程风清气正,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各有关单位于11月18 日前将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老师5136098。

附件1-附件3.rar

 

     

 

 

武夷学院科研处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