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与食品学院德育附加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适应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对学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我院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在我院学风建设和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全面成才意识,实现“四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武夷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生入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进而促进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效益,形成优良的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非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积分测评,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积分测评依据优秀毕业生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综合积分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
1.综合积分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体育测评成绩+附加分
2.各项测评成绩的权重系数
项 目 | 德育素质 | 智育素质 | 体育素质 | 附加分 |
低年级 | 18% | 70% | 12% |
|
高年级 | 20% | 70% | 10% |
|
三、德育分测评细则
德育测评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评价分60分,行为表现分40分。凡当学年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德育测评以0分计。
低年级德育测评加权分=德育测评成绩×18%
高年级德育测评加权分=德育测评成绩×20%
1.综合评价:满分60分。采用五个指标进行衡量,即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每一指标满分12分,分为A、B、C三等,A等:11-12分;B等:9—10分;C等:7—8分。
综合评价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和班主任进行测评。
综合评价分=A1X60%+A2X40%
式中:A1──班级测评小组打分值(取平均分),A2──班主任分值
① 政治思想素质:
A.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并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并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B.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明辨是非。较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
C.热爱祖国,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但上进心不强,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不够重视。
② 道德修养:
A.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B.基本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注意卫生,有文明礼貌习惯。
C.缺乏基本文明礼貌,偶有违反道德规范行为,缺乏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和行为规范。
③ 学习态度:
A.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课认真听讲,独立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B.学习目的较明确,学习较努力,能按教师要求独立完成作业,课堂纪律较好。
C.缺乏学习动力,只求过得去,常有抄袭和迟交作业现象,课堂纪律不够好,考试有违纪行为。
④ 法纪观念:
A.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B.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偶有违纪现象。
C.法纪观念不够强,时有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后能改正。
⑤ 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
A.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校、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B.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对集体交给的工作能基本完成,能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
C.集体观念差,甚至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不愿参加公益性劳动,极少为同学们服务。
2.行为表现分:40分。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测评。具体内容为:
①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辅导讲座和自学(8分),由团支书负责根据平时学习记录考核。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0.5分/次。。
②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8分),由班长、团支书在听取有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考核。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0.5分/次。。
③ 上课(包括实验课、实习、设计等)出勤情况(8分),以学习委员、任课教师记载的本班学生出勤情况,作为考核主要依据。旷课扣1分/学时,迟到、早退扣0.5分/次。
④ 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8分),由宿舍长、生活委员负责考核,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含值日生不到岗),宿舍卫生不合格或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次。
⑤ 遵守公共道德和学校纪律情况(8分),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考核,班主任审定。对于没有构成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依情节轻重扣1~5分。
(四)、附加分
附加分由奖励分和惩罚分构成。附加分总计不得超过8分。
(一)、奖励分项目:
1.学生干部奖励分
奖励分值 | 职 位 |
1.0-1.8 | 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
0.8-1.5 | 学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校广播台台长、校级学生刊物主编 |
0.6-1.2 | 学校、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团总支各部部长、艺术团各分团长、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学校广播台副台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任、学生助理、辅导员助理 |
0.4-1.0 | 校团委委员、学校、学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团总支各部副部长、候补委员、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 |
0-0.8 | 班、团干部,校管理部门学生助理员 |
0-0.7 | 学校、学院学生会干事、分团委干事、艺术团团员 |
0-0.4 | 课代表、宿舍长 |
说明:
(1)担任以上职务不满一学期者,无奖励分;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奖励分50%计。
(2)兼职干部按最高职务计奖励分、不准累加,未列入表中的职务可按同级参照执行。
(3)校级学生干部的加分应在充分征求学院的基础上由校团委评定。
2.国家英语四、六级奖励分
成 绩 | 通过英语A、B级考试 | 国家英语四级以上 |
优 秀 | 1.0 | 2.0 |
及 格 |
| 1.0 |
说明:以获得A、B级优秀或国家四六级通过(或优秀)所属学年的原则计入该学年综合评分。
3.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得奖加分
等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 它 |
市级以上(含市级) | 3.0 | 2.0 | 1.0 | 0.5 |
校 级 | 1.0 | 0.8 | 0.6 | 0.3 |
学 院 | 0.6 | 0.4 | 0.2 |
|
说明:
(1)其它指三等奖(不含)以下的各种奖项,含鼓励奖、参与奖等,以证书为凭;
(2)本项奖励分在3分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总得分超过3分的,计算方式为奖励分=3+(实际分—3)/实际分。
4.文艺活动奖励分
等 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其它 |
市级(含以上) | 2.0 | 1.5 | 1.0 | 0.7 | 0.5 | 0.3 | 0.2 |
校 级 | 1.0 | 0.7 | 0.5 | 0.3 | 0.2 | 0.1 |
|
学 院 | 0.3 | 0.2 | 0.1 |
|
|
|
|
说明:
(1)获奖队员,按名次的80%计分;
(2)本项奖励分在2分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总得分超过2分的,计算方式为奖励分=2+(实际分—2)/实际分。
5.发表著作、学术及科研论文或作品奖励
刊 物 级 别 | 学术著作 或 论 文 | 作品(含散文、诗歌、小说等 非学术的各类文学或美术作品) |
发表著作(10万字以上) | 4.0 | 3.0 |
全国性核心刊物 | 2.0 | 1.5 |
全国性一般刊物 | 1.0 | 0.7 |
地方性刊物,学校学报 | 0.5 | 0.3 |
校报,学校、学院刊物 | 0.2 | 0.1 |
说明:
(1)论文或作品以篇为单位,奖励分可累加;
(2)个人发明获奖,可按水平,加1-2分;
(3)著作加分以10万字左右的专著为准,作品、论文以3000字左右的独立作品为准;
(4)论文或著作视作者排序和合作人数酌情加减分;
(5)全国性一般刊物以下(含一般刊物)奖励分在2分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总得分超过2分的,计算方式为奖励分=2+(实际分—2)/实际分;
(6)本项总奖励分在4分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总得分超过4分的,计算方式为奖励分=4+(实际分—4)/实际分。
6.先进奖励分
等 级 | 优 秀 集 体 | 优秀 个人 | 优秀宿舍成员 (宿舍长) | 无偿 献血 | |
班团干部 | 班级成员 | ||||
市级(含以上) | 0.5 | 0.3 |
|
| 0.1/次 |
学 校 | 0.3 | 0.2 | 0.4 | 0.2(0.3) | |
学 院 | 0.1 |
| 0.2 | 0.1(0.2) | |
7.社会实践奖励分
社会实践获奖情况奖励分参照下表执行:
等 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 它 |
市级(含以上) | 3.5 | 3.0 | 2.0 | 1.0 | 0.5 |
校 级 | 2.0 | 1.5 | 1.2 | 0.8 |
|
学 院 | 1.0 | 0.6 | 0.4 | 0.2 |
|
说明:
(1)团队集体获奖的队员,按名次的60%计分;
(2)其它指参加南平市立项、但是未获奖的社会实践项目;
8.如学生有其它的突出表现(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学院及班主任可根据事迹的突出程度给予加01~2分。(注:此项加分需报学生处备案)
(二)惩罚分
1.违纪惩罚
校 级 | 扣 分 | 学 院 | 扣 分 |
严重警告 | 3.0 | 严重警告 | 2.0 |
警 告 | 2.0 | 警 告 | 1.0 |
通报批评 | 1.0 | 通报批评 | 0.5 |
2.学院认定其它应进行惩罚减分的内容参照上述执行。
五、组织领导、考核分工及工作程序
(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及时处理各班在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全面负责、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每宿舍一名学生代表参加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按测评内容分工负责考核测评工作,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三)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核算工作,评定应以学生的各类获奖证明、作品原件和惩罚通报为依据,由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予以评定,核算结果在本班内公示后由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签字,并报学生处备案。
六、本实施办法由茶与食品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共青团茶与食品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