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与食品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68

茶与食品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学生社团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社团组织在实施跨世纪青年两大工程,在配合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素质、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参照武夷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

第二条学生社团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学生社团在团委领导下,依照自身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学院设立学生社团,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第四条凡由若干学生组成的,符合学生社团宗旨的团体,经过审批、注册、登记后,均为合法学生社团。

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的审批手续: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注册、登记、备案。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有完整章程、明确的宗旨和相应的规章制度;②有明确的成员条件和基本人数;③具有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

第七条各社团负责人(正、副社长或会长)均由各社团全体成员按社团换届管理办法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审批。学生社团管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任免各社团负责人。

第八条各社团负责人同属学生干部,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活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于开学初订出活动计划,做出经费预算,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学院团总支批准。团总支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应立足本,注重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技能性和趣味性,应坚持“业余、自愿、小型、有效”的原则,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相结合,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经院团总支批准,学生社团举行竞赛活动的成绩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十一条凡学生社团开展涉及校外的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开设讲座、论坛,均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团团总支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方可进行。聘请校内外人员为社团顾问、指导老师时须先报团委审批。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管理部建立学生社团档案,收集、保存各社团活动文字、图片资料,各社团必须及时提供各类资料。

三、经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学院团总支在每年活动经费中划出一定的社团活动费;

2.会员交纳会费;

3.社团集资、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经费用途:

4.日常工作开支;

5.开展活动;

6.奖励表彰学生社团成员。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

7.各社团经费使用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应设立总账和明细账,指定专人负责。经费使用由各社团理事会审定,并有负责人签名。

8.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汇报(每学期一次),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四、奖

第十六条学院社团管理部每学期对各社团工作情况按学校社团评级细则进行考评,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学院团总支学院团总支根据考评结果对社团进行表彰和处理,并把考核结果与社团负责人的学生干部考核挂钩。

第十七条在一学期中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社团应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整顿后应由负责人向院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团总支有权将其解散,并报上级学联备案。

1.违背原章程、宗旨的;

2.实际上拒绝接受院团委领导的;

3.出现严重错误、经教育不改的;

4.经整顿后仍无好转的;

5.根据实际情况已无存在必要的。

五、附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学院团总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茶与食品学院委员会

                              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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