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预[2015]26号)、《南平市本级2015年部门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南财预[2015]46号)和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文件规定,连续结余结转超过2年的资金,全部收回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即南平市财政收回资金统筹使用)。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6(因科研课题、教改课题等经费本数量众多、时间不一致,附件不一一列明,具体使用时间由科研处、教务处明确),附件数据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项目经费的整体使用进度缓慢。资金的使用时间以报账、资金支付完成为准,今年起不再采用跨年挂账的方式,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计划的按照预算妥善安排资金使用及报账,已经在办理的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结算,尚未办理的请加快使用进度。其中:附件1所列资金在2014年及以前下达的资金,使用期限至2016年;2015年下达资金,使用期限至2017年;2016年下达资金,使用期限至2018年;附件2~附件3为2016年学校下达分配的预算资金,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使用期限至2016年11月30日。附件4~附件6为2016年学校年初下达分配的预算资金,使用期限至2016年12月20日。附件所列资金未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的,则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用于指定相关专项支出,对已经发生而又未在规定时间报账,将不得再从结余相关经费项目中列支。
另:为高效、准确的按照“一支笔”的要求使用上述资金,建议“一支笔”在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时,除了按照报销审批单上写明经费项目外,同时写上资金代码(详见附件中的部门、项目栏代码),如:使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转型试点建设经费”,写上代码“990-601503”。
附件: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2、重点学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3、市属本科高校发展使用情况专项经费
4、生均拨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5、市属本科高校绩效拨款和应用技术型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6、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