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财政局财务决算要求,为了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我校财务收支状况,对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财经制度、学校管理制度等要求,以下事项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等手续,逾期财政国库将关门,正常经费及到期的专项资金余额不再保留。
1、按照年初下达的2017年经费预算(包括教学行政和基建),各院部负责人严格督促本院部专项资金的年终报账支出,落实专项资金的报账责任人,务必在12月18日前完成专项资金的报账手续。
2、2017年开支事项有办理借款及以前年度尚有借款余额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销账(12月份不再办理新借款)。
3、已办理设备、材料等购置申请手续的采购支出。
4、年度差旅、培训、会议、出访。
5、发票(往来收据)已开出,款项尚未到账的,请抓紧催收,确保年底前入账。
6、年度收支已发生,尚未结账的其它事项。
二、本学期财务报账截止到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19日-2018年1月11日停止对外办理报账业务,集中进行校财务(包括教学行政和基建)年终决算和往来账项、基建项目、借款等清算,2018年1月12日恢复报账业务。
请各学院、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账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