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成教收入、对外服务等各项收入的管理核算及下属单位的管理,主动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教学经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成教收入。指举办成人继续教育学历班、各种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对外服务收入指利用学校的名义、场所、设备等资源,通过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除此之外其他各类收入也纳入本管理办法。
二、学校开展的有偿社会服务,要以推动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根据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以及自身的优势和潜力,统筹开展社会服务。
三、各项有偿服务项目收入统一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提供合法票据。
各项有偿服务项目所取得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分配方法。分配给办学单位的各项收入仍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按照《武夷学院经费管理和审批暂行规定》的程序审批使用。任何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转移收入和私设小金库。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应追究经办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项有偿服务项目,事先应按程序报学校研究同意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将批准文件抄送财务部门备案。
五、收入分配方法
(一)成教及培训
办学形式 | 收入分配(不含住宿费) | 备注 | ||
办学单位 | 成教部 | 学校统筹 | ||
成人学历教育 | 50% | 10% | 40% | 办学点在校内 |
成人学历教育 | 65% | 5% | 30% | 办学点在校外 |
成人自考 | 55% | 10% | 35% | 办学点在校内 |
成人自考 | 70% | 5% | 25% | 办学点在校外 |
培训班、进修班 | 65% | 10% | 25% | 成教部门组织 |
培训班、进修班 | 75% |
| 25% | 系部组织 |
支出原则:办学单位分成70%用于成本、课酬和监考等支出,
30%用于发展基金。
(二)其他收入
服务项目 | 收入分配 | 备注 | |
经办部门 | 学校统筹 | ||
科技咨询、服务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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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录像放映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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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化验、分析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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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和图片制作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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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服务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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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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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学校教室 | 10% | 90% | 上交租金 |
办班住宿费(校内提供) |
| 100% | 水电费及其他成本另行测算 |
各类等级考试(扣除上缴部份)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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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 | 7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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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信息服务学院
办学形式 | 收入分配 | |
办学单位 | 学校统筹 | |
联合办学 | 80% | 20% |
六、下属单位管理办法
校办企业(系、部门)使用或借用学校的资金、资源对外提供有偿服务,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一定的比例上交租赁费、资产占用费或承包费。承包人及上缴承包费金额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决定,实现学校利益最大化。
1、校办企业必须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对企业的全部财产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经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下属承包单位或系、部门,使用学校品牌、无形资产、资源、场所、设备和资金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向学校缴交一定的承包费或使用费。收取费用用于学校的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相关支出。
本文件自下达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