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基建(维修)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09-03-20浏览次数:104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维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资金和维修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是主管全校基建(维修)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我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编制基建(维修)预算。基建(维修)预算是控制建设规模、办理基建拨款、进行基建(维修)财务核算的依据。学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年度资金可供量和内部调剂的可能,编制年度基建(维修)计划,并于上一年度12月报送校财务部门,以便筹集和安排资金。

第五条经学校批准下达的基建(维修)计划,是基建(维修)全年支出的依据,基建(维修)支出额度应控制在当年计划投资额度之内,单项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和开支范围控制在批准的总投资计划范围内。财务部门应加强建设成本核算和管理,严格按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各项建设成本,防止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概算。

第六条对于确因客观需要增加投资的基建(维修)项目,事前由经办部门提出并填制立项审批单,按程序报批。重大支出项目按规定上报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凡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单项金额2050万元的项目,按程序报经校行政会议集体审批;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按程序报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财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加投资计划和预算的调整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八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土地使用税、概()算审查费、(贷款)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其它待摊投资等。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九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第十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审计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各项合同签订程序按照《武夷学院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基建(维修)资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将基建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和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1、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支付前期费用合同、开工许可证等文件,以便作为日后办理各项资金支付的依据。

  2履约保证金及预付备料款的办理。按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到财务部门办理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有关手续。

3预付备料款的办理。财务部门根据由现场监理审查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支付审批表,按施工合同要求办理预付工程备料款有关手续。预付备料款原则按当年完成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付给(按协议约定比例),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拨付备料款。

4、基建资金的支付和审批按照《武夷学院经费管理和审批暂行规定》执行。拨付工程进度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要有监理和专业人员签字,施工方要开具正式发票作为结算依据,进度款如果达到了备料款起扣点,要及时扣回备料款。

5、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予以无息返还。

第十三条 基建项目决算。基建及维修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办理项目工程决算表,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项目财务总决算。并及时将项目决算报送审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以项目预算和审计部门的终审造价作为支付依据。竣工的项目应及时办理验收和移交转增固定资产手续。

第十四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包括承包合同、基建计划、施工质量核验单、工程验收单、竣工结算单(包括工程中标价格、增减洽商等)、审计部门的结算审计报告等。同时要核实备料款是否已经全部扣回,核实已付工程款总额,核实资金是否全部到位,及时筹集结算资金。同时按合同条款暂扣竣工资料款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出实际付款金额,付清竣工决算款。

第十五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基建及维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及时将项目决算报送审计部门审核。原则上应于竣工后一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