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规范化管理培训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6-03-10浏览次数:70

    310下午,教科研项目经费规范化管理培训在科技楼报告厅举行,培训会由校党委副书记姚进生主持,校长李宝银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校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四个部门的负责人从不同角度对项目经费规范化管理和项目申报进行讲解和培训。

李宝银校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努力储备科研项目,积极争取高层项目。二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关注经费使用进度和开支项目。三要做好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三个环节过程管理,编制项目时要注意技术指标和经费指标合理化。

财务处龚文华副处长作为此次培训主讲人之一,从项目经费财务管理角度出发,列举了几个高校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的典型案例,强调了项目经费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并围绕专项经费的定义、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专项经费的预算、专项经费的使用期限、专项经费的资产管理、专项经费的验收及绩效评价、专项经费管理各部门职责等八个方面对专项经费规范化管理进行了详尽的讲解。强调学校二级学院(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南财预〔201527号)文件规定(武夷学院列为试点单位),对专项经费要进行绩效评估。要求专项经费项目要按批准的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完成后年底应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评价结果报告南平市财政局。着重指出了以下三点:一、专项经费在预算管理方面,要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根据经费投入情况和项目实施任务的需要,编制专项经费总体规划。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和资金用途编制经费总预算及分年度实施的细化预算。预算调整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调整程序审批。二、专项经费在使用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立项项目和批准的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经费支出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三、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和核算,根据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办理好资产的采购,验收,领用等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全校各学院(部门)党政领导,各学院(部门)教科办主任及主要报账人员、收费管理人员,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