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学校教职工积极参与专业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扩大学科学术影响,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填写《武夷学院教职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
2、提交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等有关书面材料。
3、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审批:
(1)二级学院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的审批单需经挂点联系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书记或校长审批。
(2)二级学院党政副职、各部门副职领导的审批单需经所属学院、部门的一支笔审核签字后报挂点联系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3)一般人员的审批单需报所属学院(部门)的一支笔审批。
(4)会务费超过人均1000元及注册费、培训费超过人均3000元的,须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5)乘坐飞机需事先审批:1000元以内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元(含)以上校长审批。
4、已填写“武夷学院教职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审批单”,并完成以上审批程序,可不再填写出差审批单。
第三条 事前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在会议或培训结束后,申请人可持《审批单》及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一)提交报销的相关材料
1、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等有关书面材料,参加培训的一般应提供培训合格、结业等相关证书。
2、参加学术会议或专业培训的《审批单》。
3、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的合法有效票据。
(二)报销范围
1、交通费、住宿费:在差旅报销文件规定标准内,按照《审批单》批准的额度凭据报销。
2、会议注册费(会务费)、培训费等:在会议(培训)通知的收费标准内,按照《审批单》批准的额度和学校相关规定凭据报销。
3、伙食费、公杂费补贴:会议往返途中伙食费和公杂费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包干补贴,会议期间的伙食费、公杂费不再进行报销。
4、旅游观光等有关个人费用一律不在报销范围内,不予报销。
第四条 未经事前审批批准参加的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培训,按学校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利用参加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公款旅游,除规定的报销范围以外的所有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申请人应在《审批单》上做出承诺,审批人应对《审批单》审批的内容负责。
第八条 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的财务报销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按照监察审计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追缴违纪所得。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规定与国家或地方政府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冲突,按照新颁发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夷学院教职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审批单》
武夷学院教职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审批单
申请人填写 | 部门:生工学院 | 姓名:武广珩 | 职称:讲师 | ||||
参加会议(培训)内容:福建省遗传学会2018年学术研讨会 | |||||||
主办单位:福建省遗传学会、厦门大学 | |||||||
时间:2018.11.9-11 | 费用预算表(元) | ||||||
天数:3 | 交通费 | 住宿费 | 会务费(培训费) | 其他 | |||
地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 | 500 | 700 | 400 | ||||
缴纳会务费或培训费的承诺 | 本次缴纳的会务费(培训费)本人:
承诺人: | ||||||
审批人填写 | 是否属于本部门支持参加的学术会议和专业培训范围: 1、是( ) 2、否( ) | ||||||
同意开支的费用明细,同意的画“√”,不同意的画“×”: 1、交通费 ( ) 2、住宿费( ) 3、会务费(培训费)( ) 4、其他 ( ) | |||||||
同意开支金额:1、据实报销 是( ) 否( )(若填否,请注明具体报销项目和金额) | |||||||
经费开支项目: | |||||||
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 | |||||||
分管校领导审批: (会务费超过1000元,注册费、培训费超过3000元) | |||||||
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 | |||||||
需乘坐飞机审批:1000元以内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元(含)以上校长审批。 | 分管校领导审批: | ||||||
校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