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武夷学院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投资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概算30万元以上)、修缮项目(涉及范围较大且改造成本概算达30万元以上)。
(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决算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本管理办法制定原则为实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全过程是指自编制项目立项申请开始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方位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经济和技术指标实行全面的控制。
(五)本管理办法制定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立项管理、招标工作管理、建设过程管理、档案工作管理等内容。
(六)本管理办法实施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七)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基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基建办。基建办是学校基建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编制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
1.负责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的实施和合理调整;
2.负责校园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
3.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分年度基建计划。
(三)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和工程项目报建。
(四)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人防、消防、环保、防雷等各项手续。
(六)协助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可研、环评、勘查、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测绘、基桩检测、混凝土检测等工程及服务的招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建设方面合同(协议)的谈判、签订以及变更、争议处理等事项。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编制项目预算、工程结算,审核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协助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
(八)组织工程项目的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办理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及其他部门的验收手续。
(九)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构件、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配套设备等进行抽查。
(十)负责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的全部工作。
(十一)负责与省、市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建设有关的工作联系。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加强廉政教育,做好廉政要求的各项工作。
三、基建项目立项管理
(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1.使用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2.基建办受理,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项目条件,起草或委托有关机构做项目论证(初步方案、经费概算);
3.使用单位认定后报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4.基建办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修改意见、经费调整);
5.经校行政或党委会审定后正式立项;
6.基建办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程序执行。
(二)《基建项目立项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的名称
2.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质
3.建设项目的规模(如: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
5.资金估算及来源(如:政府拨款、自筹资金等)
6.项目拟投入使用时间
7.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8.附场地规划平面图(平面图应能反映拟建工程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关系)
四、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管理
(一)招标工作管理遵循的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按规定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小项目,其招投标工作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进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1.基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委托招标代理单位阶段的工作,包含基建活动中的建筑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的招标。
2.资产处及基建办应建立招标代理单位信誉档案,认真总结建筑工程(修缮)招标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切实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3.招选招标代理单位按政府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进行。
五、基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一)工程管理办法
1.项目管理办法
(1)认真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程序管理。阅读并熟悉合同文件,严格履行合同。
(2)在政府公共平台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规模较大的基建项目),业主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实行A、B角制度,以A角为主,B角为辅,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在项目负责人的统筹安排下开展工作。
(3)对业主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要求以主人翁的精神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格按“三严三实”和“八项规定”要求自己,做好廉政工程管理;依据业主的职责权限在本着服务工程的基础上,严格做好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等各项监督管理。各项目负责人要做到一岗三责,即管建设、管安全、管廉洁自律。
(4)通过对工程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派遣的施工技术人员实施项目管理,不允许绕过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项目部技术人员直接指令施工班组(包工头)或施工班组聘用的施工人员,消除影响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一切不利因素。
(5)每期监理费或工程款按合同规定计量支付,每期计量业主代表应组织全面履约考核,依据履约考核结果审核计量。
(6)同业主方办理工程质量、计量内业资料或审计、竣工资料的人员,必须是合同规定的招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否则,业主代表(包括基建办全体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7)工程变更必须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事先办理,凡未获得变更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计量。
(8)工程质量应严格按分部、分项工程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工程数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数量的验收签证,至少需要业主A、B角、总监、专监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总工)、专业工程师到场验收并签字,签证资料原件不少于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施工各持一份。未经验收评定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计量。业主或监理通知整改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必须整改合格且应提供书面整改反馈资料给监理及业主代表,复验合格且反馈资料闭合后方可计量。
(9)项目负责人应做到工完账清,竣工后应收集整理全过程的业主方项目建设管理资料、勘察设计资料、监理方成套监理资料、施工方成套施工资料、检测资料等原件一份交基建办存档。
2.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办法
(1)参与合同(协议)管理
①应审核设计、勘察、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的招标文件条款是否严谨、准确全面,减少履行合同中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核准。
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正确合理运用合同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周详、严密、公正、合理、合法的合同。对于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要按照招标时确认的范围、时限、标准、工程类别、价款数额及费率、结算方式标注明确。对招标文件未明确、经招标未采用合理报价评标的或未经招标项目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将价款执行的依据,调整条件和方式进入合同约定,尽量减少和避免产生纠纷。对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特殊材料的价格以及影响工程造价增加的因素,要健全手续,严格审核权限。现场人员无权签证预算审核清单中未定价(或暂定价)的材料单价。对工程质量、工期有明确奖惩办法,确保建设项目质优、价廉、安全、适用。
③建立合同(协议)交底制度。合同(协议)生效后,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项目部和有关部门,让每个工程建设参与人员了解合同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明晰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
(2)施工成本管理
①熟悉施工图纸,合理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对施工方报价、材料及设备供应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制订比较准确的资金用量计划。
②审核工程进度款,防止工程款超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到付款有度,心中有数,合理调整,高效使用资金。
③严格审查工程材料进货渠道和价格,是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最主要的途径。坚持到现场了解使用情况,对特殊材料协同监理、资产、监审和招标代理单位等进行市场询价,及时掌握价格动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
④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制度,对项目造价控制负责。
⑤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以工作流程中最终认定的负责人为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没有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签名不得结算工程款。应严格控制来自施工方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无特殊情况坚决不作设计变更。确需变更,先由项目部负责人和现场总监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变更工程部分增减款项,随时掌握工程造价的增减额度,及时办理变更签证,避免积压成堆,心中无数。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要求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项目部要及时保留工程签证单,以避免发生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现场签证及时准确,努力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进行签证。这里将变更签证的失效期确定为48小时,过了时效(48小时)有权拒签。
(3)结算管理
①相关人员要掌握现行预算定额中的说明、规定和计算规则,熟悉施工图纸和现场情况,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范计算。在工程量审核时,施工单位需报送相应的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抽料表,与项目部计算的工程量进行对照审核,做到计量科学、客观、准确。
②审核取费程序的准确性,不得重复计取。项目审核人员对国家现行有关经济法规及本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各项费用包含的内容必须清楚。审核结束后,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分析投资使用情况,对超支(节省)部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
③实行工程结算复审制度及报校外专业部门审核。基建办项目部审核和学院内部审计部门应按财建[2004]369号,即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送达南平财审的审核意见为项目的终审结论。财务部门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修金按合同规定办理。
3.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令、建设规范、招投标文件、合同,负责与承建单位完成技术交底工作,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2)制定项目小组工作计划。
(3)对整个项目负第一责任,督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进度。
(4)监督监理周例会的执行。
(5)每周向基建办负责人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情况。
(6)会同监理、内审人员、基建财务及现场管理员共同完成工程签证工作。
(7)组织主材进场及阶段性验收工作。
(8)审核项目各项资金支付。
4.现场管理员工作职责
(1)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令、建设规范、熟读招投标文件、合同,并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2)对具体工作负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熟悉监理合同,检查督促监理工作人员工作到位。
(4)配合做好图纸自审、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5)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进展中遇到的问题。
(6)及时汇报增减工程量情况,并会同监理、内审人员、基建财务现场量取、核实工程量,做好签证材料,经各责任方签署后应及时归档。
(7)配合做好主材进场验收及阶段性验收工作,相关内业材料及时归档。
(8)根据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款,负责办理该项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二)设计变更管理
1.凡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包含工程量变更)必须在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复手续,否则,不得计量。
2.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①总体方案、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
②主要功能发生改变的;
③主体结构发生变化的:
④单项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合同价2%以上或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 10万元以上的;
(2)较大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明显改变原设计从而导致工程的规模、数量、质量发生较大的工程技术方案变动的设计变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①合同清单外增加工程项目;
②改变原施工设计图纸或技术方案的;
③改变原设计主材品牌的;
④单项工程量变更增减金额大于2万元且小于合同价2%以内或10万元以下的变更。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单项工程变更增减费用不超过2万元的为一般设计变更:
①工程数量发生改变,且增减造价在2万元以内的;
②其它一般变更(若 有变更分类不明确时由基建办确定)。
3.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及权限
(1)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设计变更的提出;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均可提出。
②设计变更的论证和建议(方案)的确定;不论增减变更,经参建单位论证可行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
③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及费用预算;
④涉及结构构造的变更,应经设计人员签发;其他施工工艺的变更经业主同意,由监理单位确认后下达。
⑤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任何变更均需经监理审核、总监签字后方可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批后生效。
⑥设计变更的下达和实施;经业主审批后,由监理部总监下达变更令后方可实施。
(2)重大设计变更由基建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批或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查后逐级上报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基建办审核同意后报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小组审核后报基建办审批。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三)现场签证工作管理
1.工程签证是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造价和调整工期的重要依据。
(1)工程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2)工程签证的范围
①经济签证范围
A.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指非合同承包范围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基建办要求代作的零星小项目。
B.非承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及非承包方责任的造成的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C.承包人应建设方要求代支付的费用。
②工期签证范围
A.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
B.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因建设方的原因造成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
C.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而延误工期。
以上原因不发生在施工进度计划网络上的关键线路中,或经调整优化不影响总进度计划,则最终不签延工期。
③工程签证主要内容
A.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B.计量、计价的依据和金额。
C.项目小组、承包人和监理人(或其他当事人)等各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D.基建办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④签证的工作程序
A.承包人提交签证报告-----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核确认。
B.基建办现场代表审核工程量------总工、内审人员复核。
C.项目小组负责人确认——基建办审批——签证报告返还承包人和监理人。
⑤签证审批权限——限额签证
A.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一次签证的经济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或工期延误在1天以下,按程序及基建办现场代表、内审人员现场联合审批。
B.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一次签证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5000元以下(含5000元),或工期延误在1天以上(不含1天)3天以下(含3天),按程序报基建办领导审批。
C.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5000元以上 (不含5000元)2万以下(含2万元),或工期延误在3天以上(不含3天)5天以下(含5天)按程序报基建分管校领导审批。
D.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按程序报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E.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及时汇报并按规定程序签证。
⑥签证的时间要求——现时签证
A.所有签证都必须通过监理事先通知基建现场代表和基建内审人员到场同意后方可实施。
B.一次签证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或工期延误在l天以内的,应提前2天向监理提出书面签证要求,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C.一次签证金额、超过1000元或工期延误超过1天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a.承包人应提前4天提出书面签证报告。
b.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2天内做出审核并报送给基建办现场代表。
c.基建现场代表和基建内审人员在收到监理人转来的签证报告后2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d.涉及到设计变更发生的签证,基建办在收到现场代表转送的签证报告后应及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批复意见上报分管校领导,办理时限一般在一周内。
e.签证工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须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签。现场签证备忘资料做到48小时归档,相关材料按月归档。
⑦在清单中业主定价的项目,由专门小组市场询价,并由基建办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审计监察处、资产部门、基建监察员全程监督。
⑧签证要一事一签,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分散签证,也不得将不同事件混在一起签证。
⑨签证报告一式四份,其中监理人、承包人各一份,基建办及基建办现场代表各一份。
⑩隐蔽工程签证管理
A.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已被覆盖、回填或隐蔽而视觉上无法直接察看的子项工程。
B.隐蔽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方提出施工工艺组织方案,供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签证。
a.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子项部分是否达到了设计及规范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情况。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b.签证是验收合格后,如隐蔽工程与设计要求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在签证单中具体说明,并附详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
c.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变更部分一律不承认工作量,不予计量结算。
C.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须由甲方工地代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方项目经理、质检站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须通知学院审计、资产和财务部门派人参与。其中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要求10%以上的,应邀请院分管领导参加验收。
D.隐蔽工程验收应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变更部分必须填写《武夷学院基建隐蔽工程签证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签名,变更部分需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和审批后,签证方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E.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按验收意见整改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重新整改,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F.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a.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b.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c.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d.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e.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f.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厚度、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g.水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s.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i.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重要结构部位及具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需附施工过程说明。
G.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a.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b.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c.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和编号。
d.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e.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f.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⑪现场验收签证(含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验收签证)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材料、监理验收合格资料;
a.有施工设计图或者经设计院确认的变更设计图等有效依据,材料变更必须有武夷学院基建办的正式批复文件;
b.具备验收签证资格的各方代表到场;
c.严格按设计图进行量测尺寸、高程、坐标位置等,做好现场数据记录和影像采集等资料;
d.依据采集资料和相关规范复核合格材料,经复核确认合格后,按合同及有关计量规则计算有效工程数量;
e.各方有权签证代表对量测数据和有效工程数量复核无误并复制一式多份后签字,各方必须持有签证原件至少1份。基建办项目负责人保存原件(工程竣工决算后一并移交档案室),并复印给工程部、计划部、基建办领导审核备案。
B.现场验收基建办至少2人参加,可以是项目负责人A、B角两人同时参加,也可以是项目负责人A或B角之一,另一人为与验收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水电、安装技术人员仅参与水电、安装部分的验收签证。按学校要求参与验收的其他部门人员按学校规定办理。
C.资料不全、不合格、签字不全或无资格人签字、无有效依据、不符合计量规定等的签证数量,一律不得计量。请各部门认真审核把关。
D.凡是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的工程量现场验收签证,必须要依据有效的业主同意变更批复文件资料核实验收,否则,一律不得验收签证计量,如造成损失,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施工材料管理
1.施工材料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1)凡是在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采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属基建材料管理内容。
(2)基建材料必须实行既集中统一,又分单位工程分散管理的原则,确保材料管理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基建材料工作应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基建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基建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材料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即:工程建设过程,要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待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可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材料。
(4)把基建材料工作列入学校的发展计划,在组织采购、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证。
2.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工地代表清点。材料设备进场,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应当在验收表上统一会签。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产品说明及相关技术使用资料等。
(2)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需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地代表监督下按不同生产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批量现场取样,三方签材料见证取样单,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取回试验报告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可使用。
(3)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方要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腐工作,如材料未保管好,影响使用效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拆除已经施工的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地监理和甲方项目部提交报告,报基建办会议审定。凡同意使用的待用材料,应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依据设计要求同意使用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变更单才能使用。因此增减的工程量及相应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认定。
(5)施工单位要制定现场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并责任到人。
(6)施工单位在采购大宗材料(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设备前,需向基建办通报采购材料、设备计划。
(7)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对已施工的工程负责拆除,修复,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监理和甲方共同清点,由施工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材料保管费,但丢失、损坏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
(9)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新材料、设备。但必须是在保证质量不低于甚至高于设计功能要求,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使用。如果采用新材料、设备,确实提高了质量,加快了进度,节约了资金,一旦方案被采用,对提出方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0)大型设备、大宗材料采购与验收的日常工作原则上须在学院监察、资产等部门参与监督下进行。
(11)工程交工后,施工单位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3.工程开工前的材料管理
(1)负责建材、设备市场调研,及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通过走访建材市场,阅读各种有关建材的报刊杂志以及上网查资料,基本上要了解建材设备市场各种信息,如建材价格、质量、供求情况、市场占有率、新产品的实用性和可开发空间等。
(2)协助招标办进行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招标选型及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对甲供材料设备及工程中有些特殊的、大宗的单项材料设备,由基建办下达任务,具体由项目部协助招标办按照国家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在参与招标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3)协助招标办做好工程用材料设备的考察、计价分析和论证工作。主要考察内容为: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资质等级、用户对产品的反馈等。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应深入车间,详细地看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基本上要了解产品性能、结构、技术特点、生产能力、价格及售后服务情况。通过比较各产品的价格及性能,进行计价分析和技术论证。尽最大努力争取为学校推荐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产品和最完善的服务厂家。
4.施工中的现场管理。主要负责监督、检验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使用情况,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1)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工地代表。材料设备进场,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应当在验收表上统一会签。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产品说明及相关技术使用资料等。
(2)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中,凡使用前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的,须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地代表监督下按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批量现场取样,三方签定材料见证取样单,由施工方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负责取回试验报告单,检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如发现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对已施工的工程负责拆除,修复,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材料设备进场后,要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腐工作。如材料未保管好,影响使用效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拆除已经施工的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和甲方认可后,报工程指挥部商定,由设计院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变更单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施工单位要制定现场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并责任到人。
(7)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监理与甲方共同清点,并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材料保管费,但丢失、损坏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
(8)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新材料、设备。但必须是在保证质量不低于甚至高于设计功能要求,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使用。
(9)大型设备、大宗材料采购与验收的日常工作原则上须在学院审计监察、资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参与监督下进行。
5.工程交工后的管理
(1)工程交工后,施工单位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2)整理施工中的材料变更单,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结算。
(3)根据材料价格和调整系数,参照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期间同期的南平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做好工程决算中单调、未计价材料的价格核定工作。
(五)验收工作管理
1.项目可研、环评成果应提交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认。
2.招标阶段
(1)招标公告实行会签或联签制度。
(2)工程预算经内审或中介机构审计后生效。
(3)工程招标资料由项目小组负责校核。
3.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钻探成果应由现场人员、监察人员、基建财务、项目小组负责共同依据现场测量和抽检资料,及时验收检验勘察成果资料的有效性。
(2)项目小组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土建施工阶段验收
(1)项目责任小组应依据国家建设规范和工程进展实际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组织分项分部及全面验收工作。
(2)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前,项目小组要组织一次全面综合的初步验收,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收集、整理、齐备验收相关资料。认真负责地提出整改意见,保证竣工验收顺利。
(3)项目竣工验收时,由校基建领导小组确定专家组进行验收,接到参加验收通知的所有人员必须如期到场,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名以示负责。
(4)验收工作要严格按规范、按合同、按设计图纸和会审纪要的规定进行。
(六)预、决算工作管理
1.武夷学院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作由基建办内审人员、监审处审计员、财务科基建会计共同承担;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
2.项目前期编制的概算应充分考虑建设时期、政策性变化、市场价格因素,并留有余地,供领导决策参考。
3.预算编制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内审组或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4.施工过程中进度结算的审核应在承建方送达结算书之日起14天内完成,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
5.学校基建项目结算审核按规定送交政府规定的审核机构审核。
6.在结算审核中如遇有疑难、有争议、不明确等问题,责任人员应收集汇总成书面材料及时报请基建领导小组或基建办集体研究解决。
六、档案工作管理
(一)档案分类
1.政策文件性档案
政策性档案包括各个时期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关于本专业业务方面的法规、规定、文件。
2.工程档案分类
工程档案按建设工程依据性材料、前期管理文件、基础性材料、设计勘察文件材料、施工文件材料、设备资料、室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及图纸、监理档案资料、其他零星项目十类归档。
(二)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1.政策文件性档案建立传阅制度,阅后及时归档。
2.工程档案资料,均留档l份原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单项工程档案记录编号,以便管理检查。
3.经办人员所持原件材料应及时收档,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无法归档的应请示领导并提交文字说明材料。
4.凡业务往来需要调用存档资料一般不得借出原件,以复印件为主。
5.凡与结算有关的材料应归档的以归档材料为准,其他一律不予承认。今后业务往来的语言方式以书面语言为准,不得以口头通知替代。确因急需,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承包人,并于次日内办理书面通知。
6.应归档材料而未归档的,造成纠纷由直接责任人员负全责。
7.归档的材料丢失,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8.因业务工作需要借出原件档案的,要经基建办主任批准,须留下影印件并在3天内归还。逾期造成原件丢失由借出者负责。
9.现场管理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签证、会议纪要、例会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监理联系单等资料均须将原件归档。为便于现场施工管理,可留存复印件一份,并自行建立项目档案。
10.工程进展完毕,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现场代表等有关人员核对需归档的各类资料,在确保归档资料真实、准确、无误后将档案造册移交校档案室保管。
(三)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1.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起草和撰写有关公文和各种文字资料,如:通知、请示、计划、总结、简报、函和会议纪要等。
2.注意收集信息,并将需对外提供的信息进行分类,严格把关。
3.搞好对外宣传报道,在对外发送宣传报道稿件时实行审稿审批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审查后方可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接受记者采访。
4.将所存案卷进一步分类、排列、编号、登记、整理立卷后,妥善保管,做到有章可循,有目可查。
5.除了文件的正件,其附件(条例、会议纪要、图表、计划等)也要进行归档,文件可按种类或年度进行归档,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6.利用者在调阅和查询专门档案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并填写《借阅档案(文件)登记表》
7.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8.按照法律和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进行保密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密级的变更和解密要求复制档案,不准档案人员向无关人员介绍档案情况。
9.要严格按照造册、登记规定对文件进行归档或清退并定期销毁,必须每年统计档案数量。
10.按公文办理程序处理文件传递的各个环节。
11.发文前认真填写《发文登记簿》,把文件的存在和去向记录清楚。
12.在收文时检查信封上的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文件数、目录无误后签收,并应立即填写《收文登记簿》,填清收文日期、来文单位等。
13.将阅读文件严格限制在文件规定或领导批准的范围之内。
14.必须将密级类文件存放在安全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中,由专人管理。
15.必须在进行电子邮件收发时,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四)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建设工程施工资料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编制。
2.建设工程施工资料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从立项到建成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文字记录、图纸、表格等以计算机管理形式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并形成电子文档。
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统一表格的表式填写。
4.建设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城建档案管理岗位合格证书。(可放宽至建筑专业相关人员)
5.工程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认真书写,字迹清楚,有关责任方按规定签字盖章。
6.建设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及工地代表要随时检查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同步进行,是否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填写,并及时办理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三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移交城建档案馆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9.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报验、报审,应先通过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后再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10.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编制三套施工监理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移交城建档案馆一套,自选保存一套。
1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工作,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3.施工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14.建设单位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室移交施工资料。
15.为了更好地方便学校今后的维修和改扩建,要求水、电、路、讯等方面资料必须将管径、坡度、走向、距离及相邻位置标注清楚。
16.建设单位资料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对于不合格资料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1
基本建设工作流程图
一、基本建设项目总流程图
二、各工作内容流程图
(一)立项审批流程图
(二)勘察设计流程图
(三)项目报建流程图
(四)工程招标流程图
(五)合同管理流程图
(六)质量控制流程图
(七)安全管理流程图
(八)工期控制流程图
(九)变更控制流程图
(十)资金管理流程图
(十一)竣工验收及保修期满复验流程图
(十二)结算审计流程图
(十三)资产交付流程图
附件2
基本建设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项目阶段 |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基建综合管理 | 1 | 上级有关基建工作重要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 | 基建工作规章制度 | 长期 | |
3 | 基建工作计划,总结,简报 | 长期 | |
4 | 基建工作会议纪要 | 永久 | |
5 | 基建财务年度预算,统计报表 | 永久 | |
6 | 基建工作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水、电、路、讯分布图 | 永久 | |
7 | 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 | 永久 | |
8 | 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材料 | 永久 | |
9 |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长期或 永久 | |
可行性研究 | 1 | 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 | 永久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永久 | |
3 | 项目评估 | 永久 | |
4 | 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 永久 | |
5 | 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任务书 | 永久 | |
设计基础文件 | 1 |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设计、勘探报告、地质图、勘探记录、化验实验报告、重要土岩样说明 | 永久 |
2 | 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及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 永久 |
3 | 水文、气象、地震、防雷等其他设计基础材料 | 永久 | |
设计文件 | 1 | 初步设计 | 永久 |
2 | 技术设计 | 永久 | |
3 | 施工图设计 | 长期 | |
4 | 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 | 永久 | |
5 | 设计计算书 | 长期 | |
6 | 关键技术实验 | 永久 | |
7 | 总体规划设计 | 永久 | |
8 | 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 永久 | |
工程管理文件 | 1 |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 | 永久 |
2 | 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 | 永久 | |
3 | 施工执照 | 永久 | |
4 | 环保三同时、消防、卫生等条件,水电气暖供应协议书 | 永久 | |
5 | 产权证书 | 永久 | |
施工文件 | 1 | 土建施工文件 | |
(1) |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 短期 | |
(2)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装措施、施工工艺 | 长期 | |
(3) |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 | 长期 | |
(4) | 建筑材料实验报告 | 长期 |
(5) |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代用核定审批 | 永久 | |
(6) | 土建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察 | 永久 | |
(7) | 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 | 永久 | |
(8) |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 永久 | |
(9) | 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 | 永久 | |
(10) | 分项、分单位工程抽量检查、评定 | 长期 | |
(11) | 交工验收记录证明 | 长期 | |
(12) |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永久 | |
2 | 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 ||
(1) |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 短期 | |
(2) |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 | 长期 | |
(3) | 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 | 长期 | |
(4) |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 长期 | |
(5) | 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 | 长期 | |
(6) | 设备调试记录 | 短期 | |
(7) | 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 | 长期 | |
(8) | 系统调试、实验记录 | 长期 | |
(9) | 管道清洗、通水、清毒记录 | 短期 | |
(10) |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 长期 | |
(11) |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 长期 |
(12) |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长期 | |
3 | 电器、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 ||
(1) |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 短期 | |
(2) |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 | 长期 | |
(3) | 调式、整定记录 | 长期 | |
(4) | 性能测试和校核 | 长期 | |
(5) | 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 | 长期 | |
(6) | 操作、联动试验 | 短期 | |
(7) |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 长期 | |
(8) |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永久 | |
竣工验收 | 1 | 竣工验收报告 | 永久 |
2 | 全部竣工图纸 | 永久 | |
3 | 质量评定材料 | 永久 | |
4 | 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 | 永久 | |
财务、器材管理文件 | 1 | 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 永久 |
2 | 造价分析表 | 永久 | |
3 |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