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十六要

发布者: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发布时间:2019-04-10浏览次数:153

敬上官,爱百姓;慎出入,要节劳;勿轻信,勿过疑;明钱粮,察蒙蔽。御下宽严有体,事来必当三思。后悔不如慎始,求人不如省费;官钱不可那移,亲朋难与。教子读书,节俭自持。

——《德清县志》(清·侯元棐 主修)

   译文

   对长官要敬重,对百姓要爱护;出入要谨慎,工作要张弛有度;不要轻信谗言,也不要疑心太重;关于钱粮这些东西都要明明白白,明察秋毫,不要被蒙蔽。对待下属要宽严有度,做事之前必须慎重考虑。事后后悔不如开始就谨慎,求别人不如自己平时多节俭;千万不能挪用公款,亲戚朋友有难要伸手援助。要注重子女的教育,生活要节俭自持。

   解读

康熙八年(1669年)侯元棐被任命为浙江省德清知县,侯元棐的祖父侯邦宁激动之余,难免心存担忧。孙子要到千里之外的德清当县令,能否清廉为官、勤政爱民,能否处理好上下级、权与钱关系,这些都是侯邦宁牵挂的,于是在孙子赴任前写了“居官十六要”。

侯元棐谨遵长辈训诫,到任之日就自誓:“不名一钱,饮水而已。”他主政德清8年,成绩斐然,深得民心。时任浙江巡抚范承谟评价侯元棐:“抚字与催科并行,革弊及剔奸能断,清比悬鱼,才同犀利,盖实录也。元棐在德清前后,百姓爱之如父母。”

德清县以前常有盗贼骚扰百姓,侯元棐心急如焚,经常在夜里巡逻,只要发现有盗贼就必定要抓获他们,还百姓安定的生活。“莅任甫四载,三遘奇荒”,侯元棐在任时,德清遭遇了大涝、大旱、虫灾。他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赈济,将银两和粮食及时发放给灾民,安置粥棚赈灾,每件事情都是按照规矩执行。

侯元棐任德清县令期间,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在他的主持下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编纂完成了《德清县志》十卷,在德清修志的历史上写下了重重的一笔。

侯邦宁把中国传统家教家风中蕴含的廉洁奉公、勤俭持家、宽厚待人、崇学尊礼等美德都写进了“居官十六要”,融入到后人侯元棐的血脉里。300多年过去了,“居官十六要”至今读来仍有深意,值得党员干部学习借鉴。(盛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