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第六届优秀高教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3浏览次数:63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高会〔2011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于20089月至20115月底发表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总结等(著作类成果除外)。

二、参评条件

12008912011530期间,在CN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调研课题成果。鼓励与我省高教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调研成果、研究报告、改革成果总结等参评。

2、申报成果应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科研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坚持理论创新,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育决策和管理有重要指导意义。参评一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独到见解,在高教改革实践中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高教理论界获得肯定,并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参评二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所创新、提高,与高教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在全国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参评三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所突破,对高教实践有所启发,成果发表后有一定的影响。

3、已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

4、每人限报2项成果,每项成果署名人数不超过5人。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填写“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学校将择优推荐15项上报评奖。

四、表彰和奖励

本届优秀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成果奖。将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项3000元,二等奖每项1500元,三等奖每项800元),一等奖成果择优推荐参评中国高教学会“全国优秀高教科研成果奖”。

五、有关要求

1、参评成果需提交“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和成果复印件各一式6份。

2、每项参评成果需缴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人于2011630前将评审费交到科研处,科研处将统一汇至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账户,并向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开具“评审费收据”。

 

联系方式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叶峰、陈建超、林丽群,05912267128787832513

科研处:邓家耀,5136098

附件:福建省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