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197


第一条 为支持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促进科研人才成长,特设立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以下简称引进人才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学校内培毕业的博士教师,均可申请引进人才项目。

第三条 引进人才项目的申请和立项。被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内培毕业的博士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后即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自身研究特长,结合所在二级学院学科发展方向,自行选择确定项目选题,填写《武夷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立项任务书》,明确“主要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成果及提交方式”和“经费预算”等内容,经二级学院审核签章后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复核后立项下达。原则上要在签订完  协议一年之内完成项目申请和立项。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立项任务书一式3份;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1份;人事处出具的介绍函,明确启动经费金额和提供方式等。

第四条 引进人才项目的资助额度,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五条 引进人才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六条 引进人才项目的经费,用于研究期内与科研直接相关的工作经费,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具体参照《武夷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引进人才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指在立项后执行期内完成、与立项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涉及的论文、著作等应按要求统一标注“武夷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定。

第八条 引进人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调离学校、因私连续一年及以上不在岗位等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学校将中止资助,并收回结余经费。

第九条 引进人才项目的结题参照校科研基金项目办理。

第十条 引进人才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未签订立项任务书或在本文件下发前到期并完成结题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可以针对剩余经费重新选题签订任务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学校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