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主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31浏览次数:72

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是学生、教师、科研人员从事实验教学活动的基地,为选聘好实验室主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主任的条件

要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实验教学经验,热爱实验室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高级(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实验室主任实行聘任制

实验室主任由各院系、部门推荐,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报校分管领导审批、聘任,任期为一年,一年一聘。

特殊情况下,实验室可设副主任一名,副主任待遇由各院系统筹考虑给定。

三、实验室主任的权利

1、实验室管理采用院系负责人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2、对本实验室人、财、物有内部调配权。

3、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4、对实验室人员职务评聘、奖励、晋级等方面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5、实验室主任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

四、实验室主任职责

1、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制订实验室的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负责实验元件、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的审批;负责实验室各项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

2、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及科研测试计划要求,组织实验室人员做好仪器设备调试、软件安装维护、元件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定精、贵、稀、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维护修养制度、设备资产的管理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领用等各项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按照教学计划和科研计划的要求,努力提高实验质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室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制订实施本实验室(中心)人员培养提高及考核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以一切服务于教学为宗旨,努力提高实验室综合利用率与投资效益;定期督查实验室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评比活动。

五、实验室主任的管理考核

1、实验室主任实行所在学院和校实验室管理中心双重管理,以所在学院为主;

2、实验室主任每学期末应当向所在学院和校实验室管理中心递交履职报告;

3、所在学院组织、校实验室管理中心参与对实验室主任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校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报校人事处备案,作为是否继续任职及其它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