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育管理  评优评先

武夷学院学生综合积分测评办法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3-04-29   信息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适应我校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对学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我校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在我校学风建设和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全面成才意识,实现“四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武夷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生入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进而促进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效益,形成优良的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非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积分测评,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积分测评依据优秀毕业生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综合积分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

1、综合积分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体育测评成绩+附加分

2、各项测评成绩的权重系数

项目

德育素质

智育素质

体育素质

附加分

低年级

18

70%

12%

 

高年级

20

70

10%

 

三、德、智、体积分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评价分60分,行为表现分40分。凡当学年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德育测评以0分计。

低年级德育测评加权分=德育测评成绩×18%

高年级德育测评加权分=德育测评成绩×20%

1综合评价:满分60分。采用五个指标进行衡量,即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每一指标满分12分,分为ABC三等,A等:11-12分;B等:910分;C等:78分。

综合评价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和班主任进行测评。

综合评价分=A1X60%+A2X40%

式中: A1──班级测评小组打分值(取平均分),A2──班主任分值

  政治思想素质:

A: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并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并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B: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明辨是非。较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

C:热爱祖国,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但上进心不强,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不够重视。

  道德修养:

A: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B:基本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注意卫生,有文明礼貌习惯。

C:缺乏基本文明礼貌,偶有违反道德规范行为,缺乏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和行为规范。

  学习态度:

A: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课认真听讲,独立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B:学习目的较明确,学习较努力,能按教师要求独立完成作业,课堂纪律较好。

C:缺乏学习动力,只求过得去,常有抄袭和迟交作业现象,课堂纪律不够好,考试有违纪行为。

  法纪观念:

A: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B: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偶有违纪现象。

C:法纪观念不够强,时有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后能改正。

  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

A: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校、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B: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对集体交给的工作能基本完成,能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

C:集体观念差,甚至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不愿参加公益性劳动,极少为同学们服务。

2、行为表现分:40分。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测评。具体内容为:

  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辅导讲座和自学(8分),由团支书负责根据平时学习记录考核。无故缺席者,扣1/次,迟到、早退扣0.5/次。。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8分),由班长、团支书在听取有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考核。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次,迟到、早退扣0.5/次。。

  上课(包括实验课、实习、设计等)出勤情况(8分),以学习委员、任课教师记载的本班学生出勤情况,作为考核主要依据。旷课扣1/学时,迟到、早退扣0.5/次。

  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8分),由宿舍长、生活委员负责考核,无故缺席者扣1/次(含值日生不到岗),宿舍卫生不合格或受学校、系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扣1/次。

  遵守公共道德和学校纪律情况(8分),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考核,班主任审定。对于没有构成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依情节轻重扣1~5分。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加权积分=平均学分积分所对应的成绩(百分制分数)×70

(1)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以下

课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成绩

及格

不及格

课程绩点

4.5

3.5

2.5

1.5

0

2)在智育测评中,平均学分积分采用以下的计算方法:

例如:一门课程的学分积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积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说明:1、计算平均学分积分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补考、重修和重考的成绩不再进行综合评测的计算。

3、只记“合格”和“不合格”的课程,不参加平均学分积分的计算。

4、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测评。

(三)体育测评

1、体育测评积分总分100分,基础分占60分,其余为附加分,附加分40分封顶。

低年级体育测评项加权分=(基础分+附加分)×12%;

高年级体育测评项加权分=(基础分+附加分)×10%;

基础分共有4个测评点,即:运动会参加情况、群体活动(包括各项单项竞赛)参加情况、坚持个人锻炼情况、个人体质健康情况,每个测评点满分15分。

①运动会参加情况(15分)参加0-8分;积极参加9-11分;发挥作用12-15分;

②群体活动参加情况(15分)参加0-8分;积极参加9-11分;发挥作用12-15分;

③坚持个人锻炼情况(15分)偶尔锻炼0-8分;经常锻炼9-11分;积极锻炼12-15分;

④个人体质健康情况(15分)一般0-8分;较好9-11分;很好12-15分;

2、附加分应考核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或大型体育活动及户外活动的竞赛获奖情况等。

3、附加分给分依据:(见下表)

比赛获奖等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其它

市级以上(含市级)

20

15

10

7

5

3

2

校级

10

7

5

3

2

1

 

4

3

2

1

1

1

 

说明:集体项目获奖队员,按名次的80%计分。

(四)、附加分

附加分由奖励分和惩罚分构成。附加分总计不得超过8分。

(一)、奖励分项目:

1、学生干部奖励分

奖励分值

       

1.0-1.8

学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0.8-1.5

学校、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辅导员、学校广播台台长

0.6-1.2

学校、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团总支各部部长、艺术团各分团长、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学校广播台副台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任

0.4-1.0

校团委委员、学校、系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团总支各部副部长、候补委员、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

00.8

班、团干部,校管理部门学生助理员

0-0.7

学校、系学生会干事、分团委干事、艺术团团员

0-0.4

课代表、宿舍长

说明:

1)担任以上职务不满一学期者,无奖励分;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奖励分50%计。

2)兼职干部按最高职务计奖励分、不准累加,未列入表中的职务可按同级参照执行。

3)校级学生干部的加分应在充分征求系的基础上由校团委评定。

2、国家英语四、六级奖励分

成绩

通过英语AB级考试

国家英语四级以上

优秀

1.0

2.0

及格

 

1.0

说明:以获得AB级优秀或国家四六级通过(或优秀)所属学年的原则计入该学年综合评分。

3、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得奖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

市级以上(含市级)

3.0

2.0

1.0

0.5

校级

1.0

0.8

0.6

0.3

0.6

0.4

0.2

 

说明:

1)其它指三等奖(不含)以下的各种奖项,含鼓励奖、参与奖等,以证书为凭;

2)本项奖励分在3分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总得分超过3分的,计算方式为奖励分=3+(实际分—3)/实际分。

4、文艺活动奖励分

等级

其它

市级以上(含市级)

2.0

1.5

1.0

0.7

0.5

0.3

0.2

校级

1.0

0.7

0.5

0.3

0.2

0.1

 

0.3

0.2

0.1

 

 

 

 

说明:

1)获奖队员,按名次的80%计分;

2)本项奖励分在2分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总得分超过2分的,计算方式为奖励分=2+(实际分—2)/实际分。

5、发表著作、学术及科研论文或作品奖励

刊物级别

学术著作或论文

作品(含散文、诗歌、小说等非学术的各类文学或美术作品)

发表著作(以10万字以上为专著)

4.0

3.0

全国性核心刊物

2.0

1.5

全国性一般刊物

1.0

0.7

地方性刊物,学校学报

0.5

0.3

校报,学校、系刊物

0.2

0.1

说明:

1)论文或作品以篇为单位,奖励分可累加;

2)个人发明获奖,可按水平,加12分;

3)著作加分以10万字左右的专著为准,作品、论文以3000字左右的独立作品为准;

4)论文或著作视作者排序和合作人数酌情加减分;

5)全国性一般刊物以下(含一般刊物)奖励分在2分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总得分超过2分的,计算方式为奖励分=2+(实际分—2)/实际分;

6)本项总奖励分在4分以下的按实际计算,总得分超过4分的,计算方式为奖励分=4+(实际分—4)/实际分。

6、先进奖励分

 

优 秀 集 体

优秀个人

优秀宿舍成员(宿舍长)

无偿献血

班团干部

班级成员

市级(含以上)

0.5

0.3

0.6

 

0.1/

学校

0.3

0.2

0.4

0.20.3

0.1

0.2

0.1(0.2)

7、社会实践奖励分

社会实践获奖情况奖励分参照下表执行:

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

市级以上(含市级)

3.5

3.0

2.0

1.0

0.5

校级

2.0

1.5

1.2

0.8

 

1.0

0.6

0.4

0.2

 

说明:

1)团队集体获奖的队员,按名次的60%计分;

2)其它指参加南平市立项、但是未获奖的社会实践项目;

8、如学生有其它的突出表现(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系及班主任可根据事迹的突出程度给予加0.1~2分。(注:此项加分需报学生处备案)

(二)惩罚分

1、违纪惩罚

校级

扣分

扣分

严重警告

3.0

严重警告

2.0

警告

2.0

警告

1.0

通报批评

1.0

通报批评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