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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励志校园.感动武夷”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8-06-22   信息员: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立德树人、资助育人成效,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励志校园.感动武夷”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校园·感动武夷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武夷学院学生处

承办单位:武夷学院各二级学院

活动经费从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补助学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经费及学生奖助勤基金列支。

三、时间安排

20186月—201812

四、主要内容

1.评选推荐参加“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及先进事迹宣传活动;

2.评选“武院励志先锋”人物11名(颁发证书及武院励志奖学金1000元),及提名奖11名(颁发证书及武院励志助学金500元);

3.举行“励志校园·感动武夷”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总结颁奖典礼;

4.组织开展“武院励志先锋”人物事迹宣传活动。

五、“福建励志先锋”和“武院励志先锋”评选办法

(一)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名额

各学院推荐2名校级初选对象为“武院励志先锋”候选人,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后推荐1名为校级推荐对象参评南平市级“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

(三)程序

1.活动启动。学校下发通知文件及实施方案,即可正式启动活动。

2.基层提名。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提名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地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710日前,各学院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3.组织评审。

1)“福建励志先锋”:7月中旬以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评审,选出1名候选人推荐到市级主管部门,再由市级主管部门评选后,向省里推荐;

2)“武院励志先锋”:各学院推荐2名初选对象后,7-8月暑假期间,由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事迹进行总结、提炼,910日前把学生事迹材料上交学校汇总。学校将在官方媒体组织开展候选人事迹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投票活动。10月中旬学校将组织专家终审,评选出最终的获奖人选。

七、成果展示

1.表彰。11-12月,举办2018年“励志校园.感动武夷”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颁奖典礼,表彰“武院励志先锋”及提名奖获得者。

2.宣传

1)在学工传媒、武院易班等媒体刊播“武院励志先锋”人物事迹。

2)汇编。获奖人物及其主要事迹汇编成册,组织学习活动。

3)与省里对接,组织“福建励志先锋”人物事迹宣讲团到校巡讲。

附件:2018年“武院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

武夷学院学生处

20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