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生资助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董事会   发布时间: 2017-05-25   信息员:

各学院(部门):

为了支持武夷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发挥校董事会在奖教奖学助困中的作用,福建省圣农集团董事长、武夷学院董事会董事长傅光明先生在我校设立“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并拟定《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及各项实施细则。经校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各学院、各部门遵照执行。

武夷学院

201752

 

 

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支持武夷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发挥校董事会在奖教奖学助困中的作用,奖励在教学、科研、产业化和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工;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帮助特困师生渡过难关,福建省圣农集团董事长、武夷学院董事会董事长傅光明先生在我校设立“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南平慈善总会章程》及《武夷学院董事会章程》等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长:傅光明

副组长:陈金瑞、郭翠莲

员:张大烛、何长辉、龚文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挂靠董事会办公室。

二、基金监事领导小组

长:姚进生

员:庄敏、杨文弢

三、基金奖励、资助对象

武夷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

四、基金使用范围和比例

本基金的资本金为傅光明董事长捐资总额2.0亿元中的10%2000万元,从设立本基金起,每年从总基金资本金的利息及已到账捐赠资金的利息中提取100万元(不足部分从本金提取;当年如有结余,则充入资本金中),用于武夷学院奖教、奖学、助困。奖教、奖学、助困的比例分别为60%20%20%,学校视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比例。

五、基金的分项

(一)名称:光明奖教金

金额:60万元

用途:1.教师国(境)外研修培训奖励金

2.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励金

3.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励金

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大赛指导教师奖励金

(二)名称:光明奖学金

金额:20万元

用途:1.学生成才励志奖学金

2.学生创新创业奖励金

(三)名称:光明关爱生命基金

金额:20万元

用途:教职员工及全日制在校生重大疾病救助

六、基金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动用基金,由使用人或使用单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由组长审批(或根据傅光明董事长委托书执行)。

2.本基金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资金款使用情况,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并随时接受监事领导小组的监督,材料交基金监事领导小组备案。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武夷学院董事会所有;

2.本管理办法自本基金正式成立起生效。

附件:1.武夷学院“光明奖教金”实施细则

2.武夷学院“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3.武夷学院“光明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奖励金”实施细则

4.武夷学院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实施细则

5.武夷学院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实施细则

武夷学院董事会

20174

附件1

武夷学院“光明奖教金”实施细则

为促进人才培养,加快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鼓励我校教师进一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根据《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光明奖教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金使用范围

1.我校在编(含人事代理)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培训,额度控制在总额的75%左右。

2.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励,额度控制在总额的25%左右。

、基金实施细则

(一)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培训

1.奖励办法

1)申请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国(境)访学、研修、培训者,按相关规定所需的总费用(扣除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划拨部分)的90%(税前)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由学校审批派出的出国(境)研修培训者,按相关规定所需的总费用的85%(税前)给予一次性奖励。

3)获得本奖励者不再享受《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武院[2014]31号)中的学校报销部分。

2.申报条件

1)在我校工作满三年,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思想品德优,师德作风好、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

2)在我校工作满三年,长期承担行政管理工作,工作作风良好,工作思路创新,思想觉悟高,对我校行政管理工作有一定贡献。

3.审批程序

1)经学校审批派出的出国(境)研修培训的教师研修前填写《武夷学院“光明奖教金”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校人事处资格初审。

2)经人事处初审资格通过后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由组长审批,或根据组长委托书执行。

(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1.奖励办法

1)二级学院分工会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初赛部分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由二级学院分工会组织初赛,对于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予以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励经费总额控制在50000元以内。

2)校工会组织全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部分

设一等奖奖金3000/人、二等奖奖金2000/人,奖励经费总额控制在21000元以内。

3)获省级奖项部分

被推荐参加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特等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一等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等奖的给予3000元奖励。

2.申报条件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励申报条件依照主办单位的实施方案执行。

3.审批程序

凡获此类奖励者均由校工会向校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由组长审批,或根据组长委托书执行。

(三)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1.奖励办法

1)二级学院党委组织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初赛部分

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由二级学院党委组织初赛,对于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辅导员予以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予以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励经费总额控制在13000元以内。

2)校学生处组织全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部分

设一等奖奖金3000/人、二等奖奖金2000/人,奖励经费总额控制在9000元以内。

3)获省级奖项部分

被推荐参加全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获一等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二等奖给予5000元奖励。

2.申报条件

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励申报条件依照主办单位的实施方案执行。

3.审批程序

凡获此类奖励者均由校学生处向校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由组长审批,或根据组长委托书执行。

(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大赛指导

1.奖励办法

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大赛省级赛事中,获金、银、铜奖励的,按项目给予指导老师团队(个人)奖励。获金奖奖励10000/项,获银奖奖励5000/项,获铜奖奖励3000/项。

2.审批程序

凡获此类奖励者均由校团委向校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由组长审批,或根据组长委托书执行。

三、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初审单位进行解释,未尽事宜由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2.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监事小组负责对“光明奖教金”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武夷学院董事会

20174

武夷学院“光明奖教金”申报表 (1)

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培训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行政职务

职称

所在单位

入校时间

研修机构

研修类型

研修起始时间

申请基金奖励原由及金额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人事处意见

(签章):

外事办意见

(签章):

董事会意见

(签章):

校长意见

(签章):

光明基金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武夷学院“光明奖教金”申报表 (2)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行政职务

职称

所在单位

入校时间

竞赛主办方

竞赛类别

获奖时间

申请基金奖励原由及金额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校工会意见

(签章):

董事会意见

(签章):

光明基金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武夷学院“光明奖教金”申报表 (3)

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行政职务

职称

所在单位

入校时间

竞赛主办方

竞赛类别

获奖时间

申请基金奖励原由及金额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学生处意见

(签章):

董事会意见

(签章):

光明基金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武夷学院“光明奖教金”申报表 (4)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大赛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行政职务

职称

所在单位

入校时间

竞赛主办方

竞赛类别

获奖时间

申请基金奖励原由及金额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团委意见

(签章):

董事会意见

(签章):

光明基金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附件2

武夷学院“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激励学生励志成才,推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彰显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根据《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奖励3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定时间

每年3-4月份

四、评定原则

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照评定条件进行精准推荐,经校学生处初审后报校董事会办公室复核。再由光明基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并进行公示。

五、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

4.勤奋学习,励志向上,学习成绩和综合积分都排名应居当学年学生所在专业的前10%,当学年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未出现不合格。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因重病(灾)返贫家庭学生。

6.原则上同一学年内不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虹润助学金、星空助学金等重复获得。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各类处分者(含受党团纪律、行政处分,及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

2.德育测评达不到及格者;

3.体育课成绩(不含补考)及体质测试成绩(含补测)达不到及格者;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5.退学试读者。

七、评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对照条件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班长的主持下,由各班级的班委对学生本人的申请进行评议、审核、推荐。

2.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推荐小组,由辅导员、年级学生干部代表(每班1名)、班级学生干部代表(每班1名)及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每班1名)组成。根据各班级上报的人选和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年级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

3.二级学院评审。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年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进行推荐。相关申报材料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学生处。

4.学校审批。校学生处收齐申报材料初审后,报校董事会办公室复核,再由光明基金领导小组核准并进行统一公示、审批、公布。

5.奖学金、证书发放。校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奖学金发放表,经光明基金领导小组和财务处审核签章后由校财务处将奖学金打至学生校园卡;奖学金证书由校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印制颁发。

6.材料归档。各二级学院将获奖学生的《“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时归入学生档案。

7.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监事小组负责对“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八、注意事项

对于干扰、破坏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者将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武夷学院董事会

20174

武夷学院“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年:学院:专业: 学制:

姓名

班级

学号

政治面貌

性别

职务

基本情况

请另附页(含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各方面表现情况等)

学习成 绩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德育积分

智育积分

体育积分

附加分

综合积分

有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

综合积分排名

学院意见

学生处复核

(签章)

(签章)

董事会意见

光明基金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签章)

  

  

  

  

  

  

  

  

  

 

  

  

  

 

  

 

  

 

  

  

  

 

  

  

  

 

  

  

  

  

注:①此表一式四份;②综合积分指该生在本学年综合积分总的分数;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积分排名指该生在同年级同专业中的学习成绩名次、综合积分名次;ƒ相关证明材料附在后面;④本表格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3

武夷学院“光明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奖励金”实施细则

为了支持武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事业发展,奖励和资助在创新创业中表现优秀的在校学生,根据《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8万元用于“光明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奖励金“,进行“创业示范项目”评选。为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类别

“优秀示范项目”与“成长示范项目”。

三、评选时间

每年3-4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示范项目

1.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注册6个月以上。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

参评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申报之日上一年的10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法人持股比例须大于51%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评选报名表(见附件)、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简历、团队成员学生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企业内资登记表、财务报表等)等。

4.对于参评项目的书面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经营状况: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2)发展前景: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5.已获评“成长示范项目”的团队可以继续申报“优秀示范项目”。

(二)成长示范项目

1.申请项目包括实体创业项目、电商创业项目及通过其他网络平台创业的项目均可参加评选。项目需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管理团队、主营业务。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初创项目允许申报;网络虚拟经营项目需要实名认证,并提供不少于半年的交易记录。

2.有参加过创业课程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入驻武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团队、所经营的项目与自己所学专业融合紧密的创业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评选报名表(见附件)、创业计划书、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学生证、身份证,有注册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网络虚拟经营项目需提供半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原则上不少于300次的交易记录凭证。

五、评选办法

1.报名登记:根据当年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对照评选条件,审核相关材料。

3.专家初评:根据提交的材料,由光明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校团委共同组织专家组初评,评选出拟进入现场考察的团队。

4.现场考察:专家组实地考察,确定拟评为“成长示范项目”的创业团队。

5.项目答辩:组织项目答辩,确定拟评为“优秀示范项目”的创业团队。

6.结果公示。

7.表彰奖励:“优秀示范项目”奖励1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成长示范项目”奖励0.3万元创业扶持资金。获奖项目颁发奖项匾牌。配备创业专家指导服务,推荐入驻“武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武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街区”、“武夷学院·紫阳古城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园”等武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进行辅导跟踪,推荐参加福建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省级创业资助和团省委“创业之星”等评选。

六、附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项目称号并收回奖励金:

1)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未如实申报者;

2)未诚信经营,经营申报项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情况者;

3)当年因违反学校纪律受行政处分者。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有新政策、将以学校新政策为准。

3.本管理办法由校董事会委托校团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评选具体工作。

4.光明基金监事小组负责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武夷学院董事会

20174


武夷学院“光明创新创业示范项目”评选报名表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学院

班级

学号

手机号码

邮箱

参评类别

□优秀示范项目□成长示范项目

公司地址

工商注册时间

(未注册填写:无)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注册填写:无)

创业团队人数

带动就业人数

创业团队中大学生所占股份比例合计(%

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包括注册品牌、专利、软件著作等)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创业培训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创业孵化

项目获得过何种奖项

申报承诺

我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有效,遵守本管理办法所有规定,如果出现违规情况后果自负。

申报人签字:

二级学院党委

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校团委意见

签字(盖章):

董事会意见

签字(盖章):

光明基金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注:本表格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4

武夷学院“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实施细则

为了增强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抗风险的能力,关爱学生生命,根据《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每年从“光明关爱生命基金”中安排8万元用于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基金的使用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审核部门

学生重大疾病救助金,由校董事会、学生处共同审核,由明基金领导小组审批。

二、救助对象

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学生重大疾病救助:

1.救助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2.原则上应按时在校(或在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经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4.在当年度因住院(医保定点医院)产生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者。(个人自理部分医疗费=住院总费用-医保报销费用)

三、救助标准

重大疾病救助金额视学生当年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进行分段补助:

1.个人自理部分10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3000元;

2.个人自理部分20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6000元;

3.个人自理部分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8000元;

4.个人自理部分5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0000元;

5.个人自理部分100000元以上或当年医疗费用达200000元以上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20000元。

四、办理程序

救助金的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为3月底前申报。由学生患者本人或家属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二级学院审核的《“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和发票(可用复印件)。

五、审核及发放办法

各二级学院、学生处负责在籍在校生的申请、初步统计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个人自理部分医疗费金额审核并按当年度基金使用和学生申报等情况,按上述原则确定救助金额;基金领导小组核准补助金额并公示。

凡申请者,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将追还救助款项并取消其享受重大疾病救助的资格。

六、有关说明

1.本办法所称“医疗费用”指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

2.涉及美容、整容内容不予救助;自行外购药品发票及收据,一律不计入医疗费用。

3.学生在校期间自伤自残或因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法律和规定造成的伤害,不属于本办法救助范围。

4.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救助。

武夷学院董事会

20174

“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年份: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号

班级

学制

家庭地址

家庭经济致贫原因

认定机构名称

重大疾病名称

住院时间

住院总费用

个人自理部分医疗费用

提供材料清单(请打√)

()疾病诊断书;()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其他

是否代办

( ),代办人身份及签字:;否( ),本人申请。

辅导员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签名:日期:

学院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学院领导签名(学院公章):日期:

学生处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日期:

董事会意见

复核意见:(含拟定救助金额)

签名(盖章):日期:

光明基金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意见:(含救助金额)

签名(盖章):日期:

  

  

附件5

武夷学院“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帮助因患重大疾病且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根据《武夷学院光明奖教奖学助困基金管理办法》,每年从“光明关爱生命基金”中安排12万元用于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教职工重大病补助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小组” (简称:关爱生命基金工作小组)。关爱生命基金工作小组由董事会、工会、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校工会负责人担任。关爱生命基金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

二、补助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校聘人员、桃源校区)、离退休人员。

三、补助标准

发生重大疾病,并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当年累计治疗费用中个人自理部分(自理部分=住院总费用-医保报销费)达到10000元及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分五个等级补助:

 1.个人自理部分10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3000元;

2.个人自理部分20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6000元;

3.个人自理部分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8000元;

  4.个人自理部分5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0000元;

5.个人自理部分100000元以上的,全年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补助20000元。

四、不享受补助的范围

1.伪造或篡改病史、单据,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2.因醉酒、吸毒、斗殴、自杀、自残、自伤以及故意犯罪或拒捕造成伤残住院的;

3.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或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伤残住院的;

4.正常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以及与原发性疾病无关的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及其他医疗行为;

5.整容、美容、健美等非医疗行为,非功能性矫形整形手术、变性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预防和保健性诊疗项目(如预防性阑尾切除),各种医疗咨询和医疗鉴定。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五、相关说明

(一)申请重大疾病补助者统一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向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由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3. 提供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和发票(可用复印件)。

(二)每位教职工只能申请一次“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救助。

武夷学院董事会

20174

光明关爱生命基金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部门

家庭成员数

工资

年收入

家庭年总收入

人均收入

家庭

直系

亲属

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月收入

患何种重大疾病住院

一年内累计住院次数

一年内住院总费用其中个人自理

附上:出院小结和发票复印件

就诊医院

住院天数

个人自理部分

就诊医院

就诊医院

个人自理部分

就诊医院

就诊医院

个人自理部分

就诊医院

就诊医院

个人自理部分

就诊医院

就诊医院

个人自理部分

就诊医院

就诊医院

个人自理部分

就诊医院

就诊医院

个人自理部分

就诊医院

就诊医院

个人自理部分

申请材料

真实性承诺

申请人签名:

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

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工作小组审批意见

1、材料审核情况:

2、拟给予补助金额:

(

签名:(盖章)

董事会意见

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光明基金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意见:(含救助金额)

签名(盖章):日期:

备注: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附上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出院小结、发票等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证明材料须按上述顺序装订,不同次数的住院材料应分开装订。

2.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关爱生命基金工作小组,一份留存校工会。

4.本表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