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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夷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修订)》的通知

就业办   发布时间: 2018-10-26   信息员: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及武夷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2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加大对我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促进其顺利就业,重新修订《武夷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学生处。


附:武夷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修订)

武夷学院

2017年10月30日


武夷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修订)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是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了贯彻国家精准帮扶的精神,提高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使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成功就业。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

就业困难学生是指有就业愿意,在毕业前由于多种原因落实工作单位有困难且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具体类型如下:

1、求职技能缺乏:主要是指毕业生缺乏求职技巧,如在求职过程中因简历制作、笔试、面试技巧等能力缺乏造成求职未果。

2、因就业观念不切实际:主要是指毕业生因为择业观念不能适应现实社会要求而造成的就业困难,就业期望过高,对就业市场缺乏冷静认识。

3、因性别歧视:主要是指部分用人单位对计划招聘的学生提出明确的性别要求,造成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情况。

4、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主要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有强烈的就业意愿,多渠道求职未果。

5、少数民族毕业生:主要指少数民族毕业生由于就业观念、用人单位需求少而无法落实工作单位。

6、因身体残疾毕业生:主要因身体残疾有就业愿意的学生但屡次应聘未果的学生。

二、就业困难帮扶原则

1、全员参与。

本着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切实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的原则,建立摸底调查制度。每年9月,各学院针对即将在下一学年度毕业生,通过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日常接触、交流谈话,党团组织、学生骨干、宿舍同学反映等多种方式充分调查了解,进行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统计,并按照沟通表达能 力差、实践能力薄弱或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进行科学分类,全校汇总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总信息库。

2、人性化关怀。

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发现就业心理、心态和观念要调适的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联合心理咨询中心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有效开展就业心理辅导和就业心态调适。

3、全程扶助。

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后,要继续跟踪和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积极联系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等相关社会机构,给予毕业生延续行支持和帮扶,离校后持续支持毕业生。

4、及早介入。

从职业素养和求职技能强化等方面入手,及早介入,前瞻性开展生涯教育。一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生涯发展教育工作,提供全程化发展指导服务,提升大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二要加强大学生求职技巧培训,引导大学生尽早开展职业探索和求职准备行动,提升毕业生求职技能;三要密切关注大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大学生端正求职观念,使之与社会需求契合。

三、具体帮扶措施

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要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精准岗位信息推送,做到精准帮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每个学生的接受帮扶措施及成效,须填写《武夷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表》(见附件1)及《武夷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就业办将适时检查,每年度须将当年毕业生学生的汇总表及帮扶表上交到就业办,以便存档之用。

(一)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第一、符合毕业生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原则上参照《武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武院〔2017〕19号)进行认定办法,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校就业办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照300元、500元两档次予以一次性资助,不超过按当年毕业生的20%评定。

第二、从2018年起,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本专科学生,按 2000元/ 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三、同时符合第一点和第二点情况的毕业生,以就高原则进行申请。

(二)对因求职技能缺乏等就业观念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组织参与各类求职技能培训活动,并提供专业的团体辅导或“一对一”咨询辅导,以提高其求职技能。对心态和心理方面需要调试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加强心理辅导,或联系相关教师进行专业性辅导。帮扶的次数、方式以及成效都需须详细填写《武夷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信息表》,学生处将适时抽查。

(三)对因少数民族业困难的毕业生,学校及各培养单位主动联系少数民族地区的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该类毕业生的关心,并密切关注其就业进展。

(四)对因身体残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学校及各培养单位主动联系毕业生生源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对毕业生进行针对性就业推荐。

四、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起实行。







武夷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