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迎评促建发布时间:2022-10-04浏览次数:541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1-2022学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2年9月30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二、数据采集责任分工

2021-2022学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分工

三、数据采集时间方式

(一)采集方式:登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udb.heec.edu.cn)采集填报,采用两级采集审核制。

1.各单位填报人使用填报账号登入系统,上传材料并点击提交按键至审核用户;

2.各单位负责人使用审核账号进行审核,审核完成点击提交按键至学校账号。

(二)采集时间:

1.采集审核阶段:基础数据表(表1-2、表1-3、表1-4-1、表1-4-2、表1-5-1、表1-5-2、表1-5-3、表1-6、表1-7-1)于10月20日前采集审核完成,其他数据表于10月27日前采集审核完成并上传系统。

2.补充完善阶段:在第一次采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11月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的采集及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

3.分析修订阶段:11月1日-4日组织数据分析研究会,并对采集数据反馈修正。

4.提交上报阶段:将采集数据提交到学校领导审定,审定无误后,11月8日前上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三)上交材料:填写《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质量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上交至规划处。

四、数据采集其他要求

1.所有上报的数据,要求客观真实、符合内涵、准确无误。

2.各单位指定专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发展规划与评建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