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艺术学院教授委员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6浏览次数:315


武夷学院艺术学院教授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铎

    员:金银珍、柯培雄、李锐军、杜宝昌、沈志明、郑翔

 

 

武夷学院艺术学院

                             2012620

 

武夷学院艺术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办学、科学决策”的原则,推进我院教授、学者对于学术事务的民主参与,成立武夷学院艺术学院教授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设置

教授委员会设委员6人,主任委员1人。教授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2届。届中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可按程序进行调整。

一、教授委员会基本条件为:

1、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代表性,学术视野开阔;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大局意识强;

4、关心学校和院系的建设发展,具有参与管理的热情和能力。

二、教授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民主酝酿产生,提名候选人要具有学科代表性,候选人数高于应选人数的20%;

2、教授委员会委员由院、系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3、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艺术学院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与学术资源配置方案及艺术学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审议艺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

3、审议艺术学院师资培养与引进计划。评议艺术学院教师的岗位履职情况,提出对教师的聘用岗位进行调整的建议;

4、审议并向学校推荐教学科研方面的各类杰出人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人选,评审并向学校推荐重要的教学科研成果及奖励;

5组织艺术学院重要学术问题的讨论,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6讨论研究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第四章  教授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授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权;

2、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对院级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 教授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院系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格保密;

4、在艺术学院的学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推进学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艺术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五章  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教授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主要由艺术学院党政班子和院长提出;确定会议议题前应进行沟通。教授委员会会议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对所议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要坚持客观公正,顾全大局,立足长远,发言力求深入、全面、客观。

3、教授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所提出的咨询建议或提案,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教授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形成的评价或评估意见,应注明赞成或反对人数。

4、教授委员会有4位委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举行会议的要求,主任委员就须召集会议。

5、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求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表示赞成方能通过,必要时也可实行票决制。

6、教授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及会议纪要,应由教授委员会秘书及时整理,经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向院长提交,并留存备查,按年度归档。

第六章 附 

1、教授委员会成立之后,艺术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相应撤销。

2、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