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课堂教学规范的规定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3-06-09浏览次数:250

艺术学院关于课堂教学规范的规定

  根据武夷学院《关于试行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的通知》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的有关文件要求,并根据艺术学院专业课教学特点,特定以下本学院专业课课堂教学规范。

1.艺术学院理论课、在教室上课的专业课、技能课的教学规范依据《武夷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实行,严格按上下课作息时间进行。有使用模特写生的可根据模特休息时间作灵活的调整,但要保证上课时间的充足。

2.上课时间严禁在教室内接打手机电话,上课时间手机关机或处于禁音状态,有特殊情况要在休息时间到教室外接听,不能影响上课,严禁在教室吸烟。

3.艺术学院技能专业课教师在上课前必须依据教学大纲,认真备课,设计教学计划,并写出文字大纲,体现出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要求。教师必须有教案(文字或电子教案)。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准备好范图、图片等有关教具的借用和道具、模特的摆设,保证铃声响后准时进入上课。

4.专业课如有外出写生、安排学生上图书馆查资料,市场调查等离开固定教室进行教学,必须提前到院办负责查课的老师处凳记,没有进行凳记手续,、将以旷课处理并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5.上课前教师必须要检查学生人数,并监督学习委员点名并记录在册,下课后检查核实后并签字。教师必须检查教室卫生和学生衣冠名目,在严禁拖鞋背心上课,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在课堂内接打机,严禁在电脑室内打游戏。课堂中任课教师对教师卫生和文明举止等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6.课堂中任课教师对请假的学生要检查请假手续是否完备,任课教师对课堂内的学生特殊情况有权准假,超过二节课需经辅导员和院系领导批准。

7.技能课教师在课堂内要作好理论讲述技法指导、示范、演示等教学环节,课堂中除根据模特休息情况,其他根据教学铃声决定上下课。教师不得在上课时间内长时间离开教室,在办公室、教研室、图书资料室滞留。

8.艺术学院课堂教学后,在二周内评定成绩、改卷教师必须在上交的成绩单签字,同时附上补考的内容,以及教案、日历、课件光盘、作业收藏等相关资料。

9.艺术学院教学任务的完成,除课堂教学外,必须作好课外辅导、完成教学小结、作业观摩、优秀作品收藏、教学用具的归还以及学生成绩的评定。每一门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将点名册与学生成绩一同交至院办,每一学期末所有课程教案交至院办登记检查,作为是否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环节。

  如有出现违反以上条例的,按有关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以教学事故、点名批评、扣除教学课时质量奖等处理。

武夷学院艺术学院

                                                    20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