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6-28浏览次数:67

为了准确地考核与评定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促进院领导深入课堂,掌握教学情况,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领导听课:

1、院领导每两月必须听一至二次课,听课对象一般选择为本院授课的所有教师并注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听课前一般不通知被听课教师本人。同时听课人事先要了解课程大纲要求、授课计划进度等基本情况。

3、听课检查内容主要为: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情况;进度符合授课计划情况;教学方法是否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概念;对学生是否严格要求与管理;教学文件资料是否齐备等。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4、听课后要及时总结听课情况,提出推广、整改意见,在全院教师业务学习会上通报,并根据需要,个别特殊情况可以分别反馈给被听课教师本人。

5、对每次听课,均写考核评价表,交院教学秘书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系主任听课:

1、系主任每两周必须听一次课,听课对象一般选择本系的教师及为本系专业授课的内、外聘教师。

2、听课前可以与被听课教师预约、也可以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3、听课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情况;知识更新情况;讲述准确情况以及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教学文件等。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4、听课后要及时总结听课情况,提出推广、整改意见,在院教学会上汇报,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本人。

5、对每次听课,均写考核评价表,交院教学秘书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教师听课:

1、教师每月至少要听一次课,听课对象一般为本专业教师。

2、教师间听课主要为互相交流、学习。听课中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3、学期中,将教师听课情况的检查作为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学期末,教师要上交听课记录本。

四、新教师听课:

1、新引进的教师,接授教学任务的第一年必须保证每两周听一次课,听课的对象主要为本专业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

2、听课的重点为教学方法、专业课讲授经验、专业内容等。听课中要认真记录。

3、学期中,将听课情况作为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学期末,教师要上交听课记录本,由学院领导检查评价,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