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导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6-28浏览次数:135

指导思想

艺术学院导师工作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导师工作室的工作,带动艺术学院的科研,使我们的学生有一个教学提高和参与教学实践的场所,导师工作室不以盈利为目的,学院鼓励导师工作室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学术研究和进行校外的产学研。

导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所有导师工作室将由学院统一规划,以教研室为单位共同研究导师工作室的设置与研究方向,一般以专业的方向设立导师工作室,在一个专业方向上,以导师工作室为团队进行教研和科研。导师工作室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学院的课堂教学实践场所;二是学生的课外实践场所;三是教师的创作科研场所。

2、导师工作室一般要求以团队的身份进行申报,导师工作室负责人要求具有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的学历,在某一专业上有一定的建树的老师。以个人的身份申报的必须是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导师工作室的审批程序由导师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艺术学院院务会根据各教研室和工作室申报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导师工作室名单,由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

导师工作室的管理

1、导师工作室实行院党政班子、系主任、导师工作室主持人分层管理。

2、对学院已经报批或根据学院教学需要立项的导师工作室,学院将按照有关的规定给予导师工作室资金上的投入。对于学校没有立项的工作室,学院一般只给予导师工作室的场所,解决基本的工作条件及水电设施,其他有关设施由自己想办法解决。艺术学院将对导师工作室的门牌及导师工作室的公共环境进行管理和整修。

3、艺术学院提供导师工作室正常教学与科研时间内基本的水电费用,对于导师工作室对外承接业务或其他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情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导师工作室自己负责。

4、导师工作室是教学和科研的场所,所有导师工作室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培训费。

5、为了培养师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院鼓励导师工作室以团队的实力在外面从事有偿的社会实践,出于对导师工作室初期的扶持,在导师工作室最初的几年内不对导师工作室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但导师工作室要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

6、申请者一旦获得申请,必须经常在导师工作室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得将导师工作室闲置或将导师工作室用于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其他事项。

7、要在导师工作室陈列创作的系列作品,并不断有新的作品进行更换。导师工作室教师必须要积极参加各级美术、设计作品展览,辅导学生的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各项展览,举办个人作品展或作品联展。积极主动的撰写论文、申报教学或科研课题及项目。导师工作室的每位教师平均每年要有一项省级以上与导师工作室方向有关的教学和科研奖项,或有重大的产学研项目。

8、导师工作室要努力创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做好设备的管理,维修,做到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9、定期检查防火,防暴,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导师工作室的验收

导师工作室每年要有一个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院对于做得好的工作室给予表彰,对于没有达到有关要求的导师工作室进行整改甚至是取消其导师工作室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