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艺术学院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6-28浏览次数:141

为深化校企合作,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发挥学者、技术专家的示范辐射作用,打造一支结构优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创新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艺名家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武夷学院艺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家工作室由艺术学院进行专业评审后择优设立,每年设立名额不超过两个。获设立的名家工作室由艺术学院提供教学、创作空间并给予相关经费扶持资助。扶持周期为从授牌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文艺名家工作室原则上按以下专业类别进行分类

设立:

(一)油画类文艺名家工作室

(二)国画类文艺名家工作室

(三)陶瓷类文艺名家工作室

(四)设计类文艺名家工作室

第四条艺术学院名家工作室实行名家领衔负责制。工作室在名家负责人带领下常年开展人才培养和文艺创作生产两项主要工作。

第五条文艺名家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成员组成。具体成员由领衔人推荐选取。

第六条文艺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必须德艺双馨,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广的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其中的两项条件: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五年获得全国美术展览奖等国家级权威奖项

)近五年曾参与国家文化部门组织的国家级重大展览活动,担任主角或重要组织策划人

期致力于文艺创作、本土文史和民俗民间文化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对闽北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五)具有文化艺术系列或教育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文艺名家工作室必须制订具体的工作室建设方案,领衔人负责带领工作室成员开展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在开展创作过程中培养人才,家应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传、帮、带的多种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教学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名家工作室必须开展艺术专题实践研究,提供专业的创作成果,每年组织开设1次以上高水平的研讨活动或专题讲座,辐射带动艺术学院师生开展艺术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