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艺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6-28浏览次数:217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加强学校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学历学位层次和专业水平,大力培养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建设发展所需人才,根据武夷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博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武院〔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艺术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攻读博士学位

第一条攻读形式

(一)国内:以在职定向(含委培)形式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二)国(境)外:以公派、联合培养、自费形式攻读博士学位。

第二条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2.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近三年或来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报考专业须与现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相符或相近。

(二)具体条件

1.专任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者,符合博士报考条件的。

第三条报考程序

由个人提出攻读学位的书面申请,填写《武夷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审批表》,经所在系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备案并办理报考手续。其中,副处级及以上人员,还须学校组织部审查同意,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考录后,持《入学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攻读学位协议书》。

第四条其他要求

(一)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正常教学工作开展,原则上每年每个专业允许1位教师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参加全国博士统一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将优先支持;若有多位教师被境外高校录取,将优先考虑和教师担任教学对口的专业,若在专业相同的则以教师录取通知书的时间先后为序。

(二)按照学校规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为全脱产,其后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基本工资量(课程教学、毕业创作/设计、外出考察),但不能毕业创作/设计、外出考察替代课程教学,三年后若需继续学习必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统筹安排时间完成学业。

(三)教职工取得学位后,须及时回校报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通过培养学校或本人交回人事处。

(四)教职工不按规定擅自考取博士研究生者,学校将解除其人事关系,并按其来校时所签订的工作协议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待遇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按时回校工作的,将按照学院的规定由校方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