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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夷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12-11    浏览次数:440

武院〔201636


关于印发《武夷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武夷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应急救助制度,制定了《武夷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学生处。


附:《武夷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暂行)》


武夷学院

2016129







武夷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经费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闽教学〔201646号)等文件精神, 建立校内应急救助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经费。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我校因为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属于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2.家庭出现突然变故或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3.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五条 补助标准:

1.学生本人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2000—3000;

2.学生本人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而造成死亡的给予抚恤金3000—5000;

3.学生父母发生突发性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1000—2000;

4.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损失的困难程度给予补助1000—2000;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武夷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呈报学生处领导初步拟定补助方案。补助方案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反馈审批结果,临时困难补助金由财务处直接划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中。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不集体发放,对于需集体发放的特殊情况,须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处统一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中。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和使用:

1.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受助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经查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补助。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