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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选、发放补充细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6-27    浏览次数:138













武院学工〔201829

关于重申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选、发放

补充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精准资助工作,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现重申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奖学金等相关资助项目的一些重要补充细则,请各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在此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反馈学生处。

附: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选、发放补充细则

武夷学院学生处

2018627

抄  送:校领导,有关部门。                                          

武夷学院学生处                    2018627日印发  

附: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选、发放补充细则


一、贫困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

(一)根据《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全面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采用学生自评与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福建助学App上进行操作),学生测评分与评议分相加,计算出总分后,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实行全校范围内统一排名、划线后,各学院按相应得分线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三类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档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形成拟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学校。

(二)根据《武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武院学[2017]19号)文件精神,落实班级公示制度。贫困生评选结果通过班级QQ群、班级公告栏、网络、学院公告栏等多途径同步公示(网络公示须于公示期满后撤下,公示不得泄露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贫困原因等学生隐私信息),班级公示材料由学院存档,在评审报告中体现班级公示情况。

(三)严格执行助学金按月发放规定。每年9月完成老生认定工作,新生于入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工作,根据省里工作安排,9-11月助学金于11月评选完成后统一发放。12月起至次年6月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提交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审批表,各项制表规范按财务处规定执行。

二、搭建学生资助诉求平台相关工作:

(一)要求各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学校资助热线(0599-5136799)、资助中心邮箱(wyxyzzzx@163.com)、学校资助中心地址(瑞樟1号教学楼205室)及各学院资助热线,要求于各学院网站上、微信公众号等显眼位置显示并截图给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二)学工干部与贫困生结对帮扶工作中,加强学生诉求反馈。要求各学工干部每学期至少反馈一条关于结对帮扶贫困生资助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在帮扶工作中,切实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多与贫困生沟通,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三、勤工助学相关工作:

(一)薪资标准: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8]8)文件规定,从20187月起,固定岗位工资,(每月工时20小时)由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至每月300元;临时岗位由原来的每小时10元调整至每小时15元。

(二)其他要求:校长办公会会议要求,各学院对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应加强管理、考勤,及时发放勤工助学工资。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工作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业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都要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请各学院在每年毕业生档案材料中装袋时完成这项工作,并及时提交工作情况汇报给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