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院人字[2011] 8号
武夷学院关于人事工作的若干规定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政策形式发展的变化及学校对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特对学院人事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人事工作
学校各部门凡因工作需要进行人事调配等人事问题,均要在有编制、岗位的前提下,向人事处提供由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书面报告,人事处要在做好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经校长同意后提交人事编制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研究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归档。经研究作出决定的问题,整理形成纪要,经校长审核签字后由人事处执行。学校人事编制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人事处提出,经校长同意后召开。
二、加强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
对持有技术资格证书,有全校工作满三年经考核优秀的可转人校内人事代理。
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要加强考核管理,按岗位分类考核,一年一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教师、辅导员、教学科研干事、实验员等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须严格履行高校教师和相关岗位的职责,一旦发生教学和其它责任事故的立即解聘。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职责,临时工勤人员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事故的立即解聘,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在三年考核优秀转为人事代理人员累计工龄时须增加一年,发生三次事故的予以解聘;人事代理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立即解聘,一年内接到三次投诉或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的返为临时工勤人员,情节严重的直接解聘。对一般事故、严重事故的认定按车队管理办法执行。
三、达到退休年龄的教授需要返聘的规定
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人有意愿且身体健康,能够完成指导任务,即:指导3位副教授,使其的科研成果达到晋升教授的要求,或指导6位讲师,使其的科研成果达到晋升副教授的要求者,由系(院、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学校研究同意,予以返聘,一年一聘,但最多不超过2年。返聘期的待遇是:工资部分补退休工资与在职工资之差,按月发放;津贴部分参照学校在职教授标准,经考核视完成的情况发放。
四、增设部分特殊岗位的临时工勤人员的绩效奖
为稳定特殊岗位的临时工勤人员队伍,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对驾驶员、水电工、卫队员、绿化工等特殊岗位的临时工勤人员增设绩效奖。经用人单位考核能胜任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表现优秀的,每月发给不超过300元的绩效奖,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表现不好的不享受绩效奖。绩效奖从各专项经费支出,列入预算,由用人单位考核、造册,经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其它临时工勤人员未达到武夷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到最低工资标准。
武 夷 学 院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 规定
抄 送: 校领导
武夷学院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共印3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