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明确外聘教师聘书颁发的颁发单位、名称和程序,经校领导同意,我校外聘教师聘书颁发按本暂行规定办理。
一、名称分类
1、学校邀请的著名专家、知名学者、高级领导干部、大型企业高管,聘为特聘教授;
2、与我校签订柔性引进合同,较长时间在我校任教,分别根据其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为客座教授、客座教师;
3、与我校签订柔性引进合同短期在我校任教,或聘请到我校开设专题学术性讲座的专家、知名学者、领导干部、企业高管,分别根据其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企业职务,聘为讲座教授、讲座教师;
二、聘书分放的名义与部门
1、特聘教授以及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师、讲座教师,以学校名义由校人事处负责颁发;
2、院(部)聘请的客座教授、客座教师、讲座教授、讲座教师,以院(部)名义由院(部)负责颁发;
三、聘书颁发程序
1、以学校名义聘任的,发起单位应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报告、聘任对象的简历、有关证件、外聘教师申报表、聘用协议等资料,经人事处审核汇总报校长审批后聘任,针对没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务不明确而要求聘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的,需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校长审批聘任;
2、以院(部)名义聘任的,有关院(部)应将经院长(主任)审核签名的情况报告、聘任对象的简历、有关证件等资料报备人事处后颁发。
四、其它
1、以学校名义聘任的聘书由人事处负责制作,以院(部)名义聘任的由院(部)负责制作。
2、聘书统一格式:
聘 书 ×××教授(同志、先生、女士等) 兹聘您为我校(院)特聘(客座、讲座)教授(教师),聘期三年(一至三年均可)。 此聘 武夷学院(武夷学院××学院) 校长(院长): 年 月 日 |
武夷学院人事处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