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及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36

1、工作人员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死亡时,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2、工作人员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3、工作人员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婚假外,另增加婚假7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晚育的,男方护理假7天;

    4、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工作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