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费报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64

在校工作满一年的未婚教工探望父母或已婚教工探望配偶的,可每年报销一次路费;已婚教工探望父母的,可四年报销一次路费(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超过部分报销)。探亲费的报销程序为:

1、到财务科领取差旅费报销单据。

2、人事处审批。

3、财务科核算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