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武院人字(2010)4号
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各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进修、培训工作,提高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基本要求
教师进修培训的专业内容或方向应符合学校或所在教学部门的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需要,应与参加进修培训教师所从事的专业岗位或专业方向相符合,应不影响教学部门的正常教学秩序或工作安排。同时,要坚持岗位需要的原则,重点培养适合我校本科教育专业
二、进修培训的方式与对象
(一)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1、见习期满的教师可报考攻读与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或专业方向相符合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2、经审批列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重点培养对象。择优选派并重点扶持一批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在职攻读适合我校本科教育专业方向的博士学位。
(二)国内或国外、海外访学研修:申请做国内访问学者或被选派赴国外、海外访学研修的教师,原则上应是已列为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以及已设置或按学校发展规划将设置的本科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课程进修:申请课程进修的,原则上应是准备为新办专业承担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骨干教师培训:经学校选派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
(五)新教师岗前培训:新补充到学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六)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由学校组织或选派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
(七)企业挂职或实践能力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学习期限
(一)教师被选派做国内访问学者或被选派赴国外、海外访学研修,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班、新办专业课程进修的,其脱产进修培训时间最长为1年。
(二)参加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第一阶段学习的,其脱产进修培训时间最长为1年,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并通过外语统考后的脱产进修培训时间最长为3个月(含论文答辩)。
(三)教师参加新办专业课程脱产进修培训一般为一个学期。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原则上只给一次脱产进修培训机会;每位教师在同年度内最多只能参加一种类型的进修培训,但自费参加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业余或函授学习不受此项限制。
(五)参加其它进修培训的学习期限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或安排确定。
四、进修培训的报批程序
(一)校人事部门于每年11月下旬提出下一年度全校教师进修培训总体计划(含经费预算),连同下一年度人事经费预算报学校研究决定。
(二)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填写《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附相应招生简章或其复印件报所在部门。
(三)部门审核:教师所在部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的实际需要对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附件报学校人事部门。
(四)学校审批:由校人事部门初审、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五)申请参加进修培训者属学校党务群团部门正职的,还需报校党委书记审定。
(六)签订协议:经审批同意后,申请参加进修培训者需与学校签订《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协议》(见附件二)。
五、进修培训经费的资助标准
(一)教师通过在职进修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校依如下标准报销或资助相关经费: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其学费由学校全额承担,同时奖给2.5万科研启动费(参照科研经费报销程序予以资助)。
2、经审批列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重点培养对象的,其进修培训经费的资助标准参见武院人字(2009)45号文件《武夷学院关于2010―2012年博士工程的若干意见》执行。
3、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可采用个人借款方式由学校垫付在其获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时将由学校承担的学费的60%,其余进修培训费用自理。
4、攻读或取得第二博士学位的,学校不报销学费或资助相关经费。
(二)教师被选派做国内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学费和差旅费由学校承担;被选派赴国外或海外访学研修的访学研修学费和差旅费原则上由学校、教师所在部门和教师个人按比例承担。
(三)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学习的,取得合格证后,其学费由学校承担1/2。
(四)教师经学校选派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其学费由学校承担。
(五)教师由学校组织或选派参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的,其学费由学校支付。教师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培训机关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的,其培训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
(六)除国内访问学者外的其他参加国内进修培训的入学考试或进修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从派出部门的公务费或差旅费中列支。
(七)教师参加硕士及硕士以下各类进修培训(不含被选派参加骨干教师培训或新办专业课程进修,以及由学校组织或选派参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的,其进修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附则
(一)参加进修培训教师,按报批期限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后应及时返校,不得无故中止或延长学习时间,不得私自转换进修培训类别、层次或院校。擅自中止或延长学习时间的,由本人承担进修期间的所有费用。
(二)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1年及以上的,应以学年度为单位由培训院校提供鉴定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确定档次的依据。
(三)参加脱产进修培训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离岗期间依照行政人员津贴标准享受50%的校内岗位津贴。经学校选派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或干部调训班的,仍按在职在岗人员发放津贴。出国期限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公派人员,出国期间按在职在岗人员发放津贴;期限超过1个月的,出国期间津贴暂停发放。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其中包括个人自费或自费校助出国访学人员,出国期间不享受校内津贴。
(四)教师进修培训后需回校服务,服务期满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1、参加业余进修培训1年以上、脱产进修培训3个月以上的,服务期为2年;但参加进修培训且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进修培训结业(毕业)或取得学历学位后回校工作起计算。
2、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离学校、辞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学校人事部门原则上不应予以受理;情况特殊且经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需向学校偿还培养费,同时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3、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培养费指:参加进修培训的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以及脱产进修培训期间由学校发给的工资及校内岗位津贴的总额。
4、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离学校所需交纳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参加脱产进修培训的违约金按0.5×脱产进修培训时年工资总额×脱产进修培训时间(年)计算,参加业余或函授进修培训的违约金按3000元计算。服务期为3年的,每服务满1年,培养费和违约金减免三分之一;服务期为5年的,每服务满1年,培养费和违约金减免五分之一。
5、自费参加业余学习的不需交纳培养费和违约金。
(五)进修培训教师应配合学校人事部门做好进修培训资料的存档工作。需存档的资料主要有:招生简章、进修培训申请表(或推荐表)、录取(入学)通知复印件、进修培训协议书、进修培训成绩单复印件、结业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进修培训小结等。
(六)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进修培训事宜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规定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
附件二:《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协议》
武 夷 学院
二0一0年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