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2011年1月
一、“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与我校教学有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等),胜任并从事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同时,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近两年中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2、近两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近两年中组织辅导学生参加专业技术比赛,获得省一等奖、国家三等奖。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系(部)负责核实本系(部)申报教师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及技能资格证书等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部)公章,并附在认定申报表后。
2、人事处、教务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认定,确认资格。
3、学校批准、公示。
4、学校公布并颁发证书。
5、人事处登记造册,将“双师型”教师申报表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几点说明
1、对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第1条的教师,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申请人须出具其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工作的经历证明,并经教师所在单位证明。
2、对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第2条的教师,应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企业使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