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关于校内人员转岗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135

为使校内人员的流动有序、合理,实现我校人才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校内人员转岗规范化,现将校内人员转岗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机关党政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转岗。

党委任命的领导干部或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进行岗位调整的不属于本规定范围。

二、转岗的基本条件

1、在原岗位工作经考核表现良好;

2、学为所用,专业或专长对口;

3、具备所转岗位必要的资格或技能;

4、所转岗位的院(部)、部门有编制和岗位余额。

三、部分单位转岗的具体条件

1、非教学岗位人员转教学岗位的,必须有硕士学位,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经过教务处组织的试讲可以胜任教师岗位等;

2、辅导员转其它岗位的至少完整带2届学生或年龄40周岁以上;其它人员转岗至少在原岗位工作5年以上。

四、转岗的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阐述事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转出,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3、转入单位向人事处提交经考核、研究同意转入的书面报告;

4、非教学岗位人员转教学岗位的,提交教务处组织试讲合格的材料;

5、人事处对是否符合转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转岗条件的,报校人事编制工作小组研究作出是否同意转岗的决定并公示;

6、经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审批后,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