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院【2014】31号
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的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明确学校、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及教职工本人的责权,提高进修培训效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
(一)坚持服从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二)坚持学校统筹安排,以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积极推进教学辅助队伍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坚持按需培训、目标考核,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立足国内、拓展海外;以在岗、在职进修和自学提高为主,适度脱产,注重实践,多种形式并举。
二、进修培训的方式与对象
(一)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1、教师在本校工作满3年可报考攻读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岗位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2、择优选派并重点扶持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在职攻读适合我校转型发展所需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国内或国外、海外访学研修
申请做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应是已列为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以及已设置或按学校发展规划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被选派赴国外、海外访学研修的教师符合条件的,不做限制。
(三)博士后进修
教师必须在校工作满5年以上,且承诺博士后研究期间不减免工作量、不影响教学工作,可申请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课程进修
申请课程进修的,原则上应是准备为新办专业承担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五)骨干教师培训
经学校选派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
(六)新教师岗前培训
新补充到学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教育教学技能培训
由学校、院部组织或选派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
(八)企业挂职或实践能力培训
教师个人申请或院部选派到相关企业、事业等挂职或实践能力培训,取得任职经历。
三、申请培训进修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有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申请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需为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
(三)申请在职进修硕士学位人员(包括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必须在本校工作满2年以上,且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效果良好,经所在院部研究同意,学校研究批准。
申请攻读脱产或半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位,必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且人事关系留在学校,经所在院部研究同意,学校批准。
(四)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教师,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并在学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作为专业负责人或学术骨干,可申请为期不超过一年的访问学者。
(五)具有讲师职称,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上新专业、开新课确有困难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申请不超过半年的课程进修。
(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参加各类培训进修。
(七)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具中级以上职称且在学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进修不予批准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2、非因岗位不足未被聘任或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3、申请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4、已进修期满返校工作未满4年的。
5、近3年来有1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送的。
四、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1、由组织部、人事处公派的教学、学习等不在学校岗位工作的,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按一般行政人员标准执行。
2、脱产的课程进修、访学、博士学习、企业挂职等不在岗的学习、工作的学校不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由各学院自行处理。脱产第一年工资待遇原则上不变,第二年扣除校内绩效工资,第三年只发工资部分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3、因公进修期间待遇参照国内进修人员待遇执行;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其中包括个人自费或自费校助出国访学人员,暂停发放其工资福利(除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等四金外),返校工作后按照协议约定返还,其中个人承担的四金部分需离校前一次性缴纳给学校。
4、需延长进修并经学校同意的,延长进修期间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属脱产进修的,停发其工资待遇(除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等四金外);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即停发全部工资福利,超过6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管理与考核
(一)各院部根据人员结构和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培养计划,于每年12月份将下一年度培养计划报人事处。
(二)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校人事处、教务处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申请参加进修培训者属学校党群部门正职领导的,还需报校党委书记审批。
(三)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的教职工需与学校签订《武夷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协议》
(四)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的教职工确因学业原因需延长进修期限,须提前3个月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五)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的教职工,进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学校报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学习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材料等学籍档案送人事处备案,作为其考核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到国家级研究所和高等院校访学进修的教师以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修结束后须向学校提交一份学习总结报告报人事处备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附上留学所在国中国大使馆签发的“回国证明书”,取得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交一份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评估的“学位证明书”。
(七)学校原则上不支持教职工跨学科进修或非对岗进修,若本人坚决要求进修,应由本人填写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八)学校原则上不支持教师报考统招类研究生或申请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若本人坚决要求攻读统招研究生或脱产从事博士后,原则上应同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各类进修培训人员费用的报销
(一)教师通过在职进修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校依如下标准报销或资助相关经费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其学费可采用个人借款的方式向学校分年度借款学费的60%。其中攻读国内高校的培训费按不超过45000元人民币据实报销,攻读港澳台高校的培训费按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据实报销,攻读海外高校的培训费按不超过55000元人民币据实报销。
2、攻读或取得第二博士学位的,学校不报销学费。
3、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学校原则上不报销相关学费,特殊情况需按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办理。
(二)被选派做国内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学费由学校承担,差旅费由各学院、部门自行处理。被选派赴国外或海外访学研修的参照国内研修报销办法执行。国(境外)非公派访学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参加岗前培训学习的,取得合格证后,其培训费、差旅费由各学院、部门自行处理。
(四)经学校选派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及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的,学费由学校承担,差旅费由所在院部按规定给予报销。
(五)教师个人申请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培训机关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的,费用由所在院部自行处理。
(六)学校原则上不承担在职博士后研究的所有费用,属于学校发展需要的研究课题,按研修协议办理。
七、参加培训进修后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参加进修培训教师,按报批期限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后应及时返校,不得无故中止或延长学习时间,不得私自转换进修培训类别、层次或院校。擅自中止或延长学习时间的,由本人承担进修期间的所有费用。
(二)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1年及以上的,应以学年度为单位由培训院校提供鉴定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确定档次的依据。
(三)教师进修培训后需回校服务,规定的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1、参加业余进修培训1年以上、脱产进修培训3个月以上的,服务期为3年;脱产访学、进修培训半年及半年以上的,服务期为5年;参加进修培训且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进修培训结业(毕业)或取得学历学位后回校工作起计算。
2、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离学校、辞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学校人事部门原则上不应予以受理;情况特殊且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需向学校偿还培养费,同时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3、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培养费指:参加进修培训的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以及脱产进修培训期间享受学校的工资、福利及校内岗位津贴的总额。
4、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离学校所需交纳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参加脱产进修培训的违约金按0.5×脱产进修培训时年应发工资总额×脱产进修培训时间(年)计算,参加业余或函授进修培训的违约金按3000元计算。服务期为3年的,每服务满1年,培养费和违约金减免三分之一;服务期为5年的,每服务满1年,培养费和违约金减免五分之一。
5、自费参加业余学习的不需交纳培养费和违约金。
(四)进修培训教师应配合学校人事部门做好进修培训资料的存档工作。报销进修培训费用时需提供以下存档的资料:招生简章、进修培训申请表(或推荐表)、录取(入学)通知复印件、进修培训协议书、进修培训成绩单复印件、结业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进修培训小结等。
八、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进修培训事宜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悖的从本办法。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夷学院人事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