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45

武院人 [2013] 11

 

 

关于印发《武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关于《武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武院人[2013]8号)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于201343日经学校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武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武夷学院

                                    201343

                                                   

   武夷学院办公室                 201343日印发


附件

 

《武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3年学校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关于“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后,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

1、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可以不转评,也可先转评后按任职条件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是否转评自愿选择;

2、非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及在我校工作期间因岗位不足或转任教师岗位暂时未聘的时间,视同任教师职务岗位现职年限。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毕业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可按副教授的任职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

1、招聘进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除任现职时间按“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要求外,其余条件必须符合副教授的任职条件,并按学校规定的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2、进入我校前的科研成果,可以不局限于以武夷学院冠名,但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的成果,进入我校之后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武夷学院冠名。

三、关于“我校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由院考核组综合考察、学校聘委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

1、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院(部)考核组综合考察,可根据引进前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级,向学校聘委会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2、从台湾引进的博士在我校工作一学期后,在其聘用期内按我校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直接聘任(不占职数),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按副教授聘任;已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按原职务聘任,也可按实际能力和需要进行聘任;

3、根据院(部)综合考核推荐,学校聘委会研究评议后进行聘任。

四、关于“在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工作中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教师等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聘任相应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本次聘任教授职务学历不达标者,按以下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由本人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理由:

1)具备或超过聘任教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2)大专毕业(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岗位10年以上;

3)相应职务专业的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考试合格;

4)聘任副教授以来,曾获得校级以上的荣誉(奖项)

2、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就是否符合“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的条件作出决定。

3、学校学术委员会认为符合“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条件者,按除学历、资历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

五、应聘讲师职务人员的听课鉴定、学生测评工作,根据校职改办的安排和要求,由院(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