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111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精神和省、市有关部门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全体教职工20142015学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的主要途径。为了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李宝银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姚进生、副校长吴承祯任副组长,叶礼熙、王立明、林冈、杨升、郑细鸣、庄敏等同志为成员。各学院、部门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名单与推荐优秀名单于201573日前交人事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同志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这次年度考核工作。人事处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考核的范围、对象

1、参加本学年度考核的对象是:20142015学年度在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工勤人员(考核人员分类名单请到人事处领取纸质版)。

2、职员和工勤人员,同时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工资关系靠一头参加考核。

3、关于以下几种对象考核问题的处理办法:

2015年上半学年调离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

2015年转正定级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依据。

20142015学年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参加考核,但须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评语。

④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但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不确定考核等次;受到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不确定考核等次。

⑤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待岗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相应的等次。凡是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考核。

⑥患严重疾病的工作人员及非因公派外出学习人员,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考核的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本学年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的标准进行衡量,进行正确评价,确定等级。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讲职业道德、坚持“三育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责任感强,在学校转型发展工作中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没有被效能问责。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同志,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没有被效能告诫。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达到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以及被效能告诫的。

四、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部署和实施:各学院、各部门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可依据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准,联系本部门实际,结合岗位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各部门要充分分析、考虑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相应地设置考核要素,对不同岗位人员的考核,在要求上应有所不同,有所侧重。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科研成果等情况;中、高级职员侧重考核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定、决议情况,考核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能力等情况;初级职员主要考核是否有吃苦耐劳和牺牲精神,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工勤人员应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劳动安全、服务质量、出勤情况等;校产办人员应着重考核其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成的效益和经济指标等情况。在考核中要注重实效,科学公正。

2、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应采取写实的方式,真实、客观地反映本人在本学年度的突出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考核表一式二份,职员和工勤人员填写考核表一式一份(请各位老师,按照附件一中自己所属的职称类型,到人事处网站的下载中心(http://211.80.240.79:8008/List.asp?ID=545)下载并打印考核表,千万不可更改表格格式,打印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于201572前上交所在学院(部门),再由学院(部门)于73前统一提交到人事处。

3、群众评议和领导评鉴:被考核人在所在部门(学院可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述职;本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议;部门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和群众评议,写出评鉴意见(教师系列同时还要由支部作出思想政治鉴定)初稿,最后经本部门考核小组通过后填入考核表。对教师的考核评分办法可按《教师工作考核评分办法》(附件1)执行。

4、优秀人选的推荐与审定(2015630前)

优秀等次人选的推荐

各学院、部门在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等的基础上,按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高、中、初、员级等级别人员数的14%比例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优秀人选。各有关单位负责将本部门的考核材料收齐,连同本部门优秀人选推荐表(附件2)和教师年度考核表签收单(附件3)于73日前报人事处。

推优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高校师德等方面的一票否决权制度;本年度有旷工现象者以及病、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的优秀人选还实行科研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成果统计时间为20146月至20156月,科研成果是否达标由科研处审核,请各学院、部门申报优秀人员,在提交年度考核表时务必附上科研成果材料),凡没有完成本学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初级职称中的员级人员)不得推荐为优秀人选。

优秀等次人选的审定

各学院、各部门推荐的优秀人选经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后提交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定并予公示。

5、上报审核:人事处将我校20142015学年度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上报市人事局审核,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副处以上干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最后由人事处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教师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2. 20142015学年度考核优秀人选推荐表

3. 20142015学年度教师年度考核表签收单

                        

 

 

                                  武夷学院

                      2015年5月29

 

 

                                                    

 抄送:校领导                                                   

 武夷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29印发  

 

附件1

 

教师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评分(65分)

1、专任教师承担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期末考试、考查等,每周完成6学时,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320小时为基本工作量,得55分,超额完成20%,得60分;超额完成50%,得65分。

2、学院、部门领导及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完成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的2/3,校处室馆领导及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完成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3,即算完成基本工作量,得55分;超额完成其相应基本工作量的20%50%,得60分和65分。

3、教学工作量按《武夷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教学工作量考核评分最高不超过65分。

二、教学质量考核评分(20分)

1、教师同行测评占10分。

2、学院、部、室考核小组测评占10分。

3、测评按《教学工作质量测评标准》(附表一),采用《教学工作质量测评表》(附表二),以无记名方式打分,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

4、教学质量考核评分最高为20分。

三、科研工作考核评分(15分)

1、完成最低教科研任务得10分。完成最低教科研任务一半以上得5分。初级职称未完成最低教科研任务但在本学年度校教育科学研讨会上提交论文得5分。

2、完成或超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教科研任务得15分,高级职称完成最低科研任务一倍以上得15分。

3、科研工作考评分最高为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