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239

转发《南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平市优秀

教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等10类优秀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第八批市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积极推动该申报工作。请相关教师仔细阅读通知要求,相关通知及附件见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并于201437日下午15: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办公室,联系人:官敏华,联系电话:5136226

 

                                武夷学院人事处

                                  2014228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411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平市优秀

教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优秀技术专家等10类优秀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第八批市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面向我市教育系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教育人才是指在我市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教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中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的优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遴选范围。

在上述范围中,往届的市优秀教育人才可参加新一轮遴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关于开展第八批市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南委人才办〔20142号)中规定的可直接纳入或经考察合格直接纳入第八批优秀人才管理的,不再列为遴选对象。已享受市里其他津贴种类的对象可参与遴选,但待遇上不重复享受。同一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教育行业中专业技能拔尖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近三年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型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所研究的项目获以下之一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省青年科技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所研究的项目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上述“主要完成者”是指:国家奖项目的完成者;省级一等奖项目排名前四位、二等奖项目排名前三位、三等奖项目排名前二位的完成者;市级一等奖项目排名前三位、二等奖项目排名前二位的完成者。

(三)在专业技术领域学术造诣较深,业内公认、业绩突出,是南平市重要学科带头人;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攻克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或关键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同时获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获得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限排名前二位);或获得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限排名首位);

(五)在全国性行业技能竞赛、全省性一类高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同时获设区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六)在科学技术推广应用领域取得重大成效,推广两项以上科技项目或实用技术,并取得良好示范带动效应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特派员,同时须获省部级(含)以上表彰;

(七)文艺、新闻、出版作品获全国性评奖三等奖以上(含)或全省性评奖一等奖,或“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二等奖以上(含)的主创、主演等主要完成者。全国或全省性评奖的授奖单位指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联等部门及作家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出版工作者协会等组织;

(八)指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获福建省赛区一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的教师(指导教师排名第一位)。

三、遴选指标

计划申报名额:县(市、区)教育局每县各2名;市直属学校(单位)每校各2名,本科院校5名。

计划遴选名额:申报对象材料汇总后进行差额遴选。根据南平市第八批优秀人才选拔指标分配,本次遴选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共15名。

四、遴选办法

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在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局牵头组织实施。

遴选工作日常事务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承担。联系人:叶朝阳,联系电话:8814060,电子信箱:ycy96@163.com

五、遴选程序

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广泛宣传优秀教育人才遴选的相关政策,发布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2.申报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或同行专家举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农村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填写《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申报表》。县(市、区)申报对象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市直部门申报对象向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3.初审。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同时须征求同级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于318日前报送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工作委员会(联系科室为市教育局人事科)复核;

4.复核。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部门汇总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主要业绩和相关证书及获奖证明等资料;

5.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无记名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有关情况进行评审推荐,确定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6.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名单经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遴选工作委员会研究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影响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人选并予以公布。

附件:1.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申报表

      2.推荐南平市优秀教育人才初步人选汇总表

 

                   

 

 

 

 

 

 

                           南平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