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院人发 [2013] 10 号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教职工申请延聘问题的
规 定
根据学校人事编制工作小组会议的决定,对我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延聘问题作如下规定:
全校教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不再延聘。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延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延聘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学院、专业有岗位;(2)确因工作急需,需要延聘教授所承担的工作不能中断又暂时无人可以接替;(3)急需紧缺专业的教授;(4)本人表现优秀、身体健康、无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其它因素。
2、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延聘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在学院提交拟延聘岗位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岗位使用情况、延聘理由、延聘教授申请条件及延聘后承担的任务;(2)人事处核准后公布拟延聘岗位及相应要求与条件;(3)符合拟延聘的教授按要求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延聘教授的基本情况、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履职情况、健康情况以及对延聘后所承担任务的承诺书等;(4)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5)人事处组织初步符合延聘条件的教授进行体检;(6)校人事编制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报批延聘;(7)学校同意报批后报市公务员局审批;(8)签订延聘合同,办理延聘手续。
3、个别特殊情况批准延聘的,实行一年一聘,再聘时仍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进行,延聘不超过三年。有关部门应对延聘人员加强管理和考核,对不履行职责或无法履行职责的及时解聘。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武夷学院人事处
2013年6月19日
武夷学院人事处 2013年6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