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工作满一年的未婚教工探望父母或已婚教工探望配偶的,可每年报销一次路费;已婚教工探望父母的,可四年报销一次路费(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超过部分报销)。探亲费的报销程序为:
1、到财务科领取差旅费报销单据。
2、人事处审批。
3、财务科核算后予以报销。
在校工作满一年的未婚教工探望父母或已婚教工探望配偶的,可每年报销一次路费;已婚教工探望父母的,可四年报销一次路费(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超过部分报销)。探亲费的报销程序为:
1、到财务科领取差旅费报销单据。
2、人事处审批。
3、财务科核算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