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其它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院〔2016〕44号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其它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发放,切实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作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其它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夷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武夷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其它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其它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发放,切实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联系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说的其它奖励性绩效津贴包含:各类考试、评审、论证、咨询、讲课(讲座)费,加班费,编审费、科研项目咨询费、高层次人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四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和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等四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南财行[2016]17号)文件精神,我校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考官、评审专家绩效津贴
1、命题审题专家每半天不超过400元。
2、阅卷专家和面试考官每半天不超过300元。本市专家和面试考官每半天不超过250元。
3、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外,对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本市专家参与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每半天不超过350元。
(二)考试、评审等工作人员绩效津贴
1、面试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
2、从事考试、评审、论证、咨询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非工作日及节假日、晚上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工作人员的数量、本着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
三、根据《南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37号)按如下标准发放讲课(讲座)费。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学校教学计划内我校教师正常的授课课金,不执行上述标准,按学校正常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精神和学校的实际,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按如下方法发放超工作量绩效津贴。
(一)工勤岗位的编制外人员在非工作日或节假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如下标准执行标准:非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按50元/天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00元/天标准支付。寒、暑假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不发放加班费。
(二)编制内工作人员实及管理、教学岗位的人事代理和校聘人员行绩效工资制,享受寒、暑假休息待遇,一般不发放加班补贴,确有加班的经过批准可以安排调休,因特殊岗位需要加班而又无法安排调休的,加班补贴参照上述标准,列入年终奖励性绩效统一发放。例行性值班不发放加班补贴。
(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下工地按财政部《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户外作业人员除按规定发放劳保福利外,夏、冬季节可根据实际按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防寒补贴。
(四)因特定岗位、特殊需要发放加班补贴的,需附加班时间表、签到表、工作任务、负责人签字等相应材料。
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2]84号文精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按节假日100元/天、非节假日50元/天的标准发放绩效补贴。
六、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5〕56号)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的规定,科研项目、平台专家咨询费执行如下标准。
(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5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二)以网络形式组织的咨询和评审,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元/人次,其他专业人员60元/人次执行。
(三)邀请省外高层次专家论证、评审,专家咨询费按1000元/人天,往返补贴1000元/人次标准执行。需说明咨询专家与科技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的级别、咨询方式、咨询内容、人次数、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文)及中共南平市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2005]11号)精神,发放高层次人才岗位绩效奖励津贴。
(一)获批的国务院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杰出青年科研人才、省新世纪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按武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武院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级2000元/月、省级1000元/月,发放三年,同时获得多种称号就高发放,不重复。
(二)博士绩效奖励津贴,按武夷学院《关于博士津贴发放的实施意见》(武院人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博士申请,经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按规定的条件审核批准,每月按1000元标准发放。
(三)“助教制”导师绩效奖励津贴,执行武夷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助教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武院人[2013]46号)文件精神,一年考核一次,经考核合格当年每人1000元、不合格不发。
(四)学科带头人绩效奖励津贴,按武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的通知》(武院人[2015]6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考核一次,优秀6000元/年,良好4000元/年,合格2000元/年,不合格者不发。
(五)实验室、教研室主任绩效津贴,按[2012]10号学校党委会纪要和[2013]14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执行,一年考核一次,合格3600元/年,基本合格3000元/年,不合格者不发。
(六)造价咨询工程师岗位绩效津贴,一年一聘,在聘期内按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
(七)按学校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根据协议发放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安家费。
八、根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编审、审稿等按以下标准发放绩效津贴。
(一)兼职的主编、副主编,按主编700元/期、常务副主编500元/期、副主编300元/期发放兼职编审绩效津贴。
(二)编辑工作人员寒暑假期间按300元/期发放编审费。
(三)每期发放编辑人员校正、排版、加班等绩效津贴1000元,由编辑部制定分配办法,实行二次分配。
(四)审稿费按每篇80元发放,稿费按每版50元发放。
九、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的规定,体育教师按每人每学年500元标准发放服装费。
十、成人教育等绩效津贴
成人教育绩效奖励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办学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课时费、班主任费、论文指导费和管理费等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标准,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驾驶员等特殊岗位的安全奖、行车补贴等,辅导员等特殊岗位的通讯津贴,学费收缴奖励、临时工勤人员的绩效奖励等,暂按相关部门原文件《武夷学院公务用车管理(修订)的通知》(武院办[2015]2号)等文件规定或相关协议要约执行。
十一、上述发放标准均为上限,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具体金额。上级有关部门调整相关费用发放办法与标准时,依新文件。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人事处。